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中国石化(1998)建标字159号文的通知,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对原《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J 9-89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4章和4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装置内外应统一进行热应力计算及对可燃性气体排放工况进行分析的规定:增加了避免两相流动冲击力的措施。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参照国际先进规范,并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4章和4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装置内外应统一进行热应力计算及对可燃性气体排放工况进行分析的规定:增加了避免两相流动冲击力的措施。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参照国际先进规范,并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总则
1.0.1 为了在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中,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利用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工程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01下载: http://www.fast.com.cn/forum/read.php?tid=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