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集中标注的钢筋数少于原位标注的钢筋总数时,在支座处如何处理?例如:集中标注为LL8(9)250*400φ8@150(2)3Φ20与原位标注:2Φ20+2Φ223根20的与2Φ20+2Φ22在重合位置是不是减去1跟20的?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或者是图纸有问题?请指教?
例如:
集中标注为
LL8(9)250*400
φ8@150(2)
3Φ20
与原位标注:
2Φ20+2Φ22
3根20的与2Φ20+2Φ22在重合位置是不是减去1跟20的?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或者是图纸有问题?请指教?
当集中标注的钢筋数少于原位标注的钢筋总数时,在支座处如何处理?例如:集中标注为LL8(9)250*400φ8@150(2)3Φ20与原位标注:2Φ20+2Φ223根20的与2Φ20+2Φ22在重合位置是不是减去1跟20的?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或者是图纸有问题?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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