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上对空调系统要求高,需要保证的项目是否可以设备用机,但采暖通风规范7.1.5却强制规定装机容量只能根据计算负荷确定不能另行增加,而且是强制条文,怎么处理呢?
工艺上对空调系统要求高,需要保证的项目是否可以设备用机,但采暖通风规范7.1.5却强制规定装机容量只能根据计算负荷确定不能另行增加,而且是强制条文,怎么处理呢?
2楼
除非你特有钱,那就去设置备用机吧。不过应该没有那个人愿意花那么多钱去搞太备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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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如此可选几台制冷机,小容量,多台数,坏掉一台也不会影响太大,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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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样也可以,但是多台机组联合应该有一个水力平衡的问题,.
对工艺要求高的场合(尤其是湿度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还是被一台好些.再好的机组也有坏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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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当然可以设置备用,这条和暖通规范并不冲突。但通常并不设置备用,可采用楼上多机组的方案。
还有,你考虑过从运行设备故障到备用设备投入运行需要多长时间吗?这段时间内,缺冷对工艺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的话,可设置冷水储罐,这样可以保证工艺用冷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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