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第7.2.7条规定,每一分支回路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不宜超过60个。请问办公室设计采用的三个光源的格栅灯是否属于建筑组合灯具,如果按照每一分支回路不超过25个计算,一个回路所连接的灯具是否太少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第7.2.7条规定,每一分支回路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不宜超过60个。请问办公室设计采用的三个光源的格栅灯是否属于建筑组合灯具,如果按照每一分支回路不超过25个计算,一个回路所连接的灯具是否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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