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多项法规6月起施行 时入6月,又一批涉及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这些法规涉及生产安全、交通建设、市容防火、室内装修及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等多个方面。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加大 6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时入6月,又一批涉及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这些法规涉及生产安全、交通建设、市容防火、室内装修及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等多个方面。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加大
6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惩处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其中的行政处罚既有财产处罚,又有资格处罚。比如: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交通建设规范审计工作又出新规
6月1日起,由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开始生效。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其中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办法规定,选择受托人可以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委托和招投标委托三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分别为项目概算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估算审计基本费用在20万元以上和其他依法需要实行招标的。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开始施行
6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开始实施,明确要求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规定要求,《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企业,则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规定明确,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对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
6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将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关房地产开发、经纪、拆迁、测绘企业进行重点清理检查,查处存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约交房、违规强制拆迁以及危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
自6月1日至6月底,相关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目前在建和销售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相关拆迁企业和测绘企业,以及代理商品房项目预销售的经纪机构,必须登录北京建设网“房地产企业检查”栏目,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有群众举报投诉的项目,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其在售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天津两项新规施行
6月1日起,《天津市发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开始施行。
在《天津市发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要求,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不得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对于天津市社区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旦小区居民楼公共部位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追究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的责任,并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规定还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6月1日起,《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该办法将填补福建省在建筑装修行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作为福建省首个建筑装修管理法规,对房屋装修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将使诸如装修噪音扰民、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处理上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开发商统一装修的单元房,在交付房产前必须向业主出具装修竣工的检测报告等内容。此外,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要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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