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我公司在做一个农业花卉、苗木产业中心的规划,地点在徐州。我们老周在发改委看到一份文件,是关于农业生态园的土地利用规范,比如:大棚、温室等不改变土地性质的任然属于农用土地,建筑不得超过三层还是四层,建筑占地率不得超过4%等。回来我们查遍资料,也没有找到类似的发改委、建委的文件。请问,关于农业生态园,国家或者江苏省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急需,谢谢各位!
我们老周在发改委看到一份文件,是关于农业生态园的土地利用规范,比如:大棚、温室等不改变土地性质的任然属于农用土地,建筑不得超过三层还是四层,建筑占地率不得超过4%等。
回来我们查遍资料,也没有找到类似的发改委、建委的文件。
请问,关于农业生态园,国家或者江苏省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急需,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