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yanyan20332033
2009年04月15日 1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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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2008-11-7 14:58:00 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二、条 件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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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4:58:00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二、条 件

(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范 围

(一)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馆、酒吧、话吧、茶艺馆、饭店、洗浴中心,100张以上床位的旅馆、宾馆。

(三)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商场、市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四)监督管辖范围内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监督管辖范围内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

(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六)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该公众聚集场所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复印件。
yanyan20332033
2009年06月21日 18:55:16
2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依据同上)
(三)基建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依据同上)
(四)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依据同上)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处审核的工程。报审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同上 )
1、 图纸和资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报审,报审时需持建设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表中的联系人须填本单位能及时联系上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名单,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表上盖章。
2、 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厘米×30厘米)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
3、 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蓝图,具体包括:
(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
(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具体包括:
A、防火分区设计、防烟分区设计等;
B、室内、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消火栓平面设计、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设计等;
C、消防供电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火灾联动控制设计等;
D、暖通空调设计、防排烟设计等;
E、可燃气体系统及其保护措施设计;
F、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G、移动式灭火器材配置设计;
H、其他须报送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设计图纸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并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
(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内装修设计图纸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
(3)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
B、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
C、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E、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F、提交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
G、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研制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六) 工业项目、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以及其他有消防选址要求的项目,应在项目选址前报审。民用建筑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规划部门办理开工证前报审。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现场施工未开始前报审。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应在内装修设计完成后,内装修施工未开始前报审。(依据同上)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有权要求报审单位补充,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设计,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图纸、资料报审和办理各种手续,负责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审核意见。
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和消防安全设计原则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审核时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复议。设计单位不得向公安消防机构咨询设计整改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核监督措施
严格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从检查形式、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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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id
2010年01月06日 20:57:15
3楼
好知识,正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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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045
2013年09月12日 17:16:57
4楼
这个是消防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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