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左侧各列的层数,如6度区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七度区层数为单层和二层的房屋、八度区单层房屋,规范对于构造柱的设置不做要求。此时是否设置构造柱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规范规定的是最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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