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8空气泡沫产生器,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中第4.4.1条第三项条文规定“泡沫产生器进口前应有不小于1m的直管段”,如何理解这1m直管段的位置?是泡沫产生器进口前的直管段?还是经过泡沫产生器之后进入油罐之前的直管段?规范条文解释“有利于泡沫产生器的正常工作,否则会导致泡沫混合液散射”即附件中的L1还是L2?望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本帖最后由 sjg_2996 于 2009-3-3 08:48 编辑
PC8空气泡沫产生器,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中第4.4.1条第三项条文规定“泡沫产生器进口前应有不小于1m的直管段”,如何理解这1m直管段的位置?是泡沫产生器进口前的直管段?还是经过泡沫产生器之后进入油罐之前的直管段?
规范条文解释“有利于泡沫产生器的正常工作,否则会导致泡沫混合液散射”
即附件中的L1还是L2?
望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
本帖最后由 sjg_2996 于 2009-3-3 08:48 编辑 ]
![Drawing1.bmp.jpg](https://fd.co188.com/group1/M04/84/85/rBBhH11IT3SAQ4jdAAA3cXhrYaE857.jpg)
![Drawing1.bmp.jpg](//g.co188.com/img/topics/new_topics/images/blank.gif)
2楼
没有人知道的么??:Q
回复
3楼
这是规范文字描述不清晰,导致的误解。
泡沫产生器的设计,要求泡沫混合液在产生器出口后经1米长的直管段再进入油品储罐。但为了消防报审,则泡沫产生器的进入口均设1米的直管段(主要是有些消防局的人员不太懂)。
回复
4楼
:victory: 谢谢!
回复
5楼
《低倍数泡沫灭火设计规范》新规定中泡沫产生器进出口各1米。立式泡沫产生器可以在泡沫产生器出口直接连接油罐。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