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基本烈度小于6度地区的建筑,若按照《建筑抗震设防分
lixuan1978
lixuan1978 Lv.3
2009年02月28日 11:30:41
只看楼主

根据199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38号)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抗震设防地区是指地震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地震的地区。”因此,如果建筑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通常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根据199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38号)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抗震设防地区是指地震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地震的地区。”因此,如果建筑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通常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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