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38号)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抗震设防地区是指地震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地震的地区。”因此,如果建筑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通常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根据199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38号)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抗震设防地区是指地震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地震的地区。”因此,如果建筑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通常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