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一: “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6.0.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二:“6.0.5 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一: “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6.0.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 ”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
二:“6.0.5 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条文说明:“本次修订,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
另:《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 218-2010
1.0.3 展览建筑规模可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展览建筑规范中没有提 区段,而说“基地以内”
另:《JGJ 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属于建筑结构通用规范
后两本属于建筑专业规范
但后两本没有提到”区段“的概念
请牛人解读啊
个人对”区段“的理解
建筑上能连通的商业空间或展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