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条文的讨论
lgdong2011
lgdong2011 Lv.12
2015年04月30日 08:38:14
只看楼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一: “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6.0.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二:“6.0.5 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一: “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6.0.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 ”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


二:“6.0.5 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条文说明:“本次修订,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这里的“一个区段”如何解读呢?

另:《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 218-2010
1.0.3 展览建筑规模可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展览建筑规范中没有提 区段,而说“基地以内”

另:《JGJ 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属于建筑结构通用规范
后两本属于建筑专业规范
但后两本没有提到”区段“的概念

请牛人解读啊

个人对”区段“的理解
建筑上能连通的商业空间或展览空间


xt15302684146
2015年04月30日 11:17:32
2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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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生活
2015年04月30日 15:32:47
3楼
一个区段应该是指具有同一建筑功能的相关范围,考察的是人员的密集程度,与建筑功能分区及不同区段出口设置有关,而与结构是否设缝无直接关系,(只有当结构缝两侧的结构单元被不同建筑功能分隔时,由结构缝分开的结构单元才碰巧与建筑分隔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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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dong2011
2015年05月04日 08:29:40
4楼
结构生活 发表于 2015-4-30 15:32 一个区段应该是指具有同一建筑功能的相关范围,考察的是人员的密集程度,与建筑功能分区及不同区段出口设置 … 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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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生活
2015年05月04日 08:32:00
5楼
lgdong2011 发表于 2015-5-4 08:29 多谢指教: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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