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抗震规范》7.1.2条,多层砌体房屋的计算高度,对全地下室而言,自室外地面算起。今一工程,地上六层带阁楼层(利用),地下全地下室。根据此条,地下室不用考虑,按上部七层计算就可以了,地下室顶板可看作上部结构的嵌固。但根据《抗震规范》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有一系列要求,《抗震规范》6.1.14条是针对多层和高层混凝土房屋的,想请教一下,砖混结构全地下室的顶板是否也要尊守此条呢?
根据《抗震规范》7.1.2条,多层砌体房屋的计算高度,对全地下室而言,自室外地面算起。今一工程,地上六层带阁楼层(利用),地下全地下室。根据此条,地下室不用考虑,按上部七层计算就可以了,地下室顶板可看作上部结构的嵌固。但根据《抗震规范》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有一系列要求,《抗震规范》6.1.14条是针对多层和高层混凝土房屋的,想请教一下,砖混结构全地下室的顶板是否也要尊守此条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