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一个水利项目评审会,该项目概算中水泥为“PO42.5”,根据2002年版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附录7表7-7中C10、C15混凝土和表7-15中水泥为“PO32.5”,若按表7-16换算,但砂和水的用量不变,这与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手册的规定不符。不象我省84定额中有325、425、525#水泥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同行指教。谢谢!
我最近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一个水利项目评审会,该项目概算中水泥为“PO42.5”,根据2002年版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附录7表7-7中C10、C15混凝土和表7-15中水泥为“PO32.5”,若按表7-16换算,但砂和水的用量不变,这与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手册的规定不符。不象我省84定额中有325、425、525#水泥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同行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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