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199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997〕78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199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997〕7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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