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全面执行地方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国首部完成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后的标准重点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下绿色建筑内涵的拓展,对相应的内容和措施做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和提升。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全面执行地方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国首部完成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后的标准重点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下绿色建筑内涵的拓展,对相应的内容和措施做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和提升。 《标准》 将空气 源热泵热水技术纳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范畴, 拓展了清洁能源利用形式 。 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标准》生活热水节能设计中提到:
9.1 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9.1.1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江苏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 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且稳定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应低于 20%;
3 学校内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9.1.2 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应小于50%。
9.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类型应根据气候条件、太阳能资源、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用户需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2 集热器、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10 年;
3 集热器每天有效日照时间不得小于 4h,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 辅助能源的供热量按无太阳能时确定,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规定。
9.1.4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类型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2 热泵机组、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10 年;
3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减少噪声干扰;
4 集中热水系统热泵热水机组台数不应少于 2 台,不宜少于 3 台。
9.1.5 可再生能源热水设备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防雷、抗风、抗震、降噪等技术措施,并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标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