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项目,节点见下面的照片!结构施工单位把不少的这样的节点做的不和规范既是:拼接点的两块端板的接触面缝隙超过了验收规范, 现在要求整改。 施工单位给的方案是,在端板周围采用直径30的圆钢 与端板侧面焊接,用于承担水平剪力, 而节点弯矩仍然有摩擦性高强螺栓承担。搞不清楚是不是正确!我分析,这个缝隙已经是超了规范规定,能否认为其已经不满足摩擦型高强螺栓的计算假定?这样这个节点的螺栓就要按照承压型高强螺栓计算呢!
结构施工单位把不少的这样的节点做的不和规范
既是:拼接点的两块端板的接触面缝隙超过了验收规范,
现在要求整改。
施工单位给的方案是,在端板周围采用直径30的圆钢
与端板侧面焊接,用于承担水平剪力,
而节点弯矩仍然有摩擦性高强螺栓承担。
搞不清楚是不是正确!
我分析,这个缝隙已经是超了规范规定,能否认为
其已经不满足摩擦型高强螺栓的计算假定?
这样这个节点的螺栓就要按照承压型高强螺栓计算呢!
但是承压型的螺栓对螺栓孔要较严格的要求,起初设计
就没有执行,想想也不对!搞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