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宅产业是如何走向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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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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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产业是如何走向成熟的去过日本的人都对日本住宅产业的成熟印象深刻。日本住宅的抗震、防火性能比较高,其卫生间很多都是整体卫浴,不但易清洁、防渗漏,更在于它是地震等灾难发生时家庭中最佳的躲避场所;稍微好一些的公寓都装有新风系统,以达到不开窗也保有新鲜空气的效果。日本住宅产业是怎么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促进它发展的力量除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外还有什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女士为本报读者详细介绍了日本住宅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日本住宅产业是如何走向成熟的
去过日本的人都对日本住宅产业的成熟印象深刻。日本住宅的抗震、防火性能比较高,其卫生间很多都是整体卫浴,不但易清洁、防渗漏,更在于它是地震等灾难发生时家庭中最佳的躲避场所;稍微好一些的公寓都装有新风系统,以达到不开窗也保有新鲜空气的效果。日本住宅产业是怎么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促进它发展的力量除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外还有什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女士为本报读者详细介绍了日本住宅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日本住宅产业在战后近六十年里得到快速发展,其原因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政府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从上世纪40年代末开始,日本政府在发展住宅产业方面,实施了一整套的政策及措施。
  
  机构设置——确立分工原则
  
  日本发展住宅产业主要涉及日本政府两个管理部门,即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和国土交通省(原建设省),这两个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引导住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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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5:13
2楼
据介绍,经济产业省从调整产业结构角度出发研究住宅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课题形式,以财政补贴支持企业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国土交通省则着重从住宅生产工业化和技术方面引导住宅产业发展,其设立了专门进行住宅方面工作的机构及组织。在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下设几个主要机构。
  
  1、在国土交通省(建设省)设立住宅局
  
  1948年,日本政府在建设省设立了住宅局。其主要职能有:一是制定住宅的经济、技术综合产业政策;二是制定、分配国家住宅对策预算;三是住宅建设五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四是住宅建筑、性能标准的制定。
  
  2001年日本政府机构改革,建设省撤销,其相关职能以及住宅局机构设在国土交通省。
  
  2、在国土交通省设立住宅研究所
  
  住宅研究所主要进行住宅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实验;进行住宅技术课题的研究。2001年机构改革,该机构成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其工作经费依然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拨给,由国土交通省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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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5:40
3楼
3、在国土交通省建立住宅整备公团
  
  整备公团是在1955年建立的,原隶属于建设省,专门建设由国家财政补贴的“公团住宅”,向中低收入家庭出租。上世纪80年代,更名为“住宅•都市整备公团”。1999年改称为“都市基盘整备公团”,隶属于现在的国土交通省。
4、建立住宅产业的政府咨询机构——审议会
  
  日本政府在当时的通产省、建设省成立了审议会,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咨询机构。它要对管理部门大臣(如通产大臣、建设大臣等)提出的课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
  
  该审议会成立后首先提出了促进住宅产业发展的三大步骤的设想:(1)准确地掌握现在和将来的住宅需求结构;(2)大力推动标准化工作;(3)寻求适应的住宅生产与供应体制。以后,经通产大臣批准,1973年、1982年、1988年三次提交“今后的住宅产业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成果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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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6:01
4楼
法律法规——推动和支撑住宅产业
  
  日本政府在住宅产业方面的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提出议案,交由国会通过后,由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日本的法规体系第一层次是宪法:是国家的组织与活动的根本法律,是最高的法令。第二层次是法律:由国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一般对国民的权利义务、部门的业务加以约束和限制。第三层次是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命令(一般为法律制定的基础)包括(1)政令:由内阁政府制定的命令。(2)省令(即相当于我国部级令):由各省大臣签发的命令,等同于内阁总理发布的命令。(3)告示:由各省大臣通过官报的形式,将有关的技术内容告之百姓。第四层次是地方自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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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6:15
5楼
在这样的法规体系下,日本住宅方面的法规体系大体分为三类。
  
  一是引导住宅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和法规;二是具体组织实施的政策法规。如“住宅建设计划法”、“公营住宅法”、“地方住宅供给公社法”,“土地区划整理法”等等;三是住宅产业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
  
  日本在制定住宅的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统计信息系统上有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日本从1955年开始制定、实施“住宅建设十年计划”;1961年实施“住宅建设五年计划”;1966年日本正式制定颁布“住宅建设计划法”,到目前已经正式实施了八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2001~2005年,为第八个五年计划)。每个计划都制定了住宅的发展目标、人均住宅居住标准、公营住宅和公团住宅建设数量、新技术应用等等内容。
  
  同时,日本的统计信息系统也是比较完备的。政府总务厅统计局、住宅局有专门的“住宅•土地统计调查”和“住宅统计调查”、“居住实态的调查”。其统计指标包括建设完成情况、居住水平状况、住房产权情况,不同住宅结构建造情况、住宅产业影响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等等。这些信息成为政府制定中长期住宅产业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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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6:35
6楼
公有住宅——解决住房短缺
  
  二战以前,日本主要是靠个人自己建房,或者租用私房解决住房问题。二战以后,为了加快解决住房的短缺与劳动力不足、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本政府建立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公有住宅供应体系。
  
  ●公营住宅一年提供3万套左右
  
  1951年日本颁布《公营住宅法》,由日本各地区政府机构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建造或向民间买进然后向中低收入(年收入在510万~610万日元)居住困难家庭提供的出租住宅。由于中层收入家庭优质住宅不足,从1993年开始又向中层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出租住宅。在高峰时期,年建房量达10万套。近年来,年建房量在3万套左右。
  
  政府对公营住宅的投资补助、建设标准、租用租金等都有规定。政府补助的建房资金占工程投资的1/2,另一部分由地方政府或在经营收入中解决。建设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使用面积)。公营住宅的租金相当于市场租金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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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6:54
7楼
 ●公有住宅也要登记抽签
  
  1955年日本设立了整备公团,是隶属于原建设省(现国土交通省)的住宅建设机构,1999年改称为都市整备公团。该机构主要是新建或改建住宅,所建住宅均称为“公团住宅”。
  
  公团住宅主要是通过登记抽签的方式,向月收入在25万日元收入的家庭出租。出租房面积大体在70~90平方米以内,从1955年到2000年建设住宅累计150万套左右。资金来源、供给方式,与公营住宅大体差不多。只是公团住宅以中央政府组织建设的成分多一些,公营住宅以地区组织建设为主。
  
  ●地方设有供给公社
  
  日本另一个提供公有住宅的机构是供给公社。这是地方政府吸纳社会民间资金以及住宅金融公库的贷款,根据1965年《地方住宅供给公社法》建设的住宅。供给公社既有用于出租的住宅,也有用于出售的住宅。在日本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有57个地方住宅供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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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7:16
8楼
住宅技术——步步标准化
  
  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政府开始支持民间企业进行装配式住宅的开发和推广。到上世纪60年代,政府制定了“住宅建设工业化基本设想”,装配式住宅开始在公营住宅建设中推广应用。到上世纪70年代,住宅装修改造、优良节能建筑技术进一步推广。经过几十年的推进工作,日本基本实现了住宅建设、住宅部品的工业化。
●制定住宅标准化
  
  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住宅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受到日本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1969年日本院制订了《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五年计划》,开展材料、设备、制品标准、住宅性能标准、结构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据统计,在1971年至1975年期间,涉及住宅部品的日本工业标准(JIS)就制订和修订了115本,占标准总数187本的61%。
  
  197l年,通产省和建设省联合提出“住宅生产和优先尺寸的建议”,对房间、建筑部品、设备等优先尺寸提出建议。1970年建设省委托日本建筑中心制订“住宅性能标准”(包括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委托省属建筑研究所开发“住宅性能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把住宅各部位的性能定量化,并于1979年提出了住宅性能测定方法和住宅性能等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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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7:29
9楼
●建立优良住宅部品认定制度
  
  优良住宅部品认定,也称BL认定(英文Better Living)。1987年5月开始,建设省授权住宅部品开发中心进行审定工作,住宅部品认定中心对部品的外观、质量、安全性、耐久性、使用性、易施工安装性、价格等进行综合审查,公布合格的部品,并贴“BL部品”标签,有效时间为五年。
  
  经过认定的住宅部品,政府强制要求在公营住宅中使用。同时也受到市场的认可并普遍被采用。优良住宅部品认定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了住宅部品优胜劣汰的机制。到1990年4月,有663家部品生产厂家的部分产品取得了(BL)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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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7:45
10楼
●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和住宅性能保证制度
  
  日本的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也称之为住宅性能表示制度。它主要是对新建或旧住宅结构的稳定、火灾时的安全、维护管理、空气环境、光环境、对高龄者的考虑等十几方面的性能指标进行认定。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保证工业化住宅的性能质量,使业主清楚工业化住宅质量情况,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并迅速、正确地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建设省开始实行工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并委托建筑中心制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制定了《工业化住宅性能认定规程》,其目的是为购房者选择住宅提供参考,并保证他们获得更大的利益。经过了住宅性能认定后的住宅,保证期一般为10年。
  
  住宅与一般商品相比,价格很高,因此要使消费者对所购住宅真正放心,就要有完善的认定和保证,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通过来自第三方的住宅性能的认定和保证制度,极大地保护了住宅拥有者的利益,促进了住宅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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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22:28:00
11楼
●制订技术开发计划并提出课题
  
  为推动住宅产业发展,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如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和国土交通省(原建设省)、邮政省等都根据各个时期形势需要提出相应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课题,广泛吸收官、民、学各方面科研机构参加,提出成果。
  
  在通产省提出的“21世纪住宅开发计划”中,提出了21世纪的住宅要:①住户参与居住空间设计;②功能好、舒适度高的内装修材料和住宅设备;③住宅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的开发;④高功能材料和设备及其工厂生产技术的开发等。
    
  以上是日本住宅产业近六十年来,政府推行住宅产业的主要政策与措施的发展状况,总体上看,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政府职责比较清楚,基本形成了适应日本经济发展,相对完善的住宅产业管理体制与机制。我国要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也应该建立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科学的、系统的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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