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柱内钢筋做引下线,要求是两根不小于φ16的钢筋。为什么呢?依据是什么?哪里的规定?或者是哪国的规定?!敬请各位发表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规定的是不小于一根φ10的钢筋。)
利用柱内钢筋做引下线,要求是两根不小于φ16的钢筋。
为什么呢?依据是什么?哪里的规定?或者是哪国的规定?!
敬请各位发表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规定的是不小于一根φ10的钢筋。)
15楼
国标的条文说明(采用φ10的钢筋),有理有据有计算公式、有计算结果!
民规的条文说明:“比国外最严格的日本人的截面300还大。”
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规范!
草率制定、条文说明太过肤浅!这是造成民规被看不起的所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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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国标是什么? 请楼主说一下
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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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防雷规范。GB50057
J 字头的,属于建设部,属于(部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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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cchezhong 于 2008-10-23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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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怎么叫对抗呢?
防雷引下的意义是什么?把雷电流引下来吧。
对于民用建筑来说,里面主要是人吧,所以要求严格一点。
怎么会成了与国标对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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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问题是:一根φ10的钢筋与两根φ16的钢筋,截面相差实在是超级的特大啦!(如果是一根φ10的钢筋与一根φ16的钢筋,就是无所谓的事啦!)
两个规范肯定其中一个存在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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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关于人居重要,还是仓库重要?
仓库里装满准备孵化的恐龙蛋!哪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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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楼主 不要含糊的说 什么国标
把你的规范的 条款/内容 详细写出来吧.
我还是找不到"不小于一根φ10的钢筋"这样的条款.
原话是这样的:看仔细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第3.3.5条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我觉得 没什么矛盾 这个规范定的是最低标准 .当仅一根时 不是说只要一根 而是条件不允许时候 的最低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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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cqj 于 2008-10-24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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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多看规范哦! 500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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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关于人居重要,还是仓库重要?
仓库里装满准备孵化的恐龙蛋!哪个重要?!
即使是这样,我还是觉得人是重要的。
难道放的是珍贵的物品,他就比人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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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同意!! 现在的设计理念,人的安全都是摆在第一位的.
.抢险救灾,总是先救人,再救物资.宁可毁坏设备 也不能危及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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