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在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第13.1.3.2.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对此条规定不是很理解,如果按规范那不是所有多层公共建筑都要设置消防报警系统了???有哪位高手解释一下。
有哪位高手解释一下。
刚刚看了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在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第13.1.3.2.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对此条规定不是很理解,如果按规范那不是所有多层公共建筑都要设置消防报警系统了???有哪位高手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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