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讨论:确定抗震等级时,是否考虑"高规“4.8.4条,三四类场地。。。调整?
sunjunandyi
2008年08月30日 2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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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讨论:确定抗震等级时[ 本帖最后由 sunjunandyi 于 2008-8-31 12:58 编辑 ]

最新讨论:确定抗震等级时

[ 本帖最后由 sunjunandyi 于 2008-8-31 1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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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zhengjk
2009年07月22日 21:26:34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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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bmiao
2009年07月23日 17:01:01
13楼
个人觉得此条有问题,在复习中我也很疑惑。
《抗震规范》3.3.3规定的是三四类场地时,0.15和0.3的地区 抗震构造措施按0.2和0.4设置。
但是抗震构造措施条文中,往往有与设防烈度相关的调整,也有与抗震等级相关的调整,那么是否需要调整抗震等级后来确定 抗震构造措施
而抗震等级的确定又是属于抗震措施,不是抗震构造措施,3.3.3条又没有提出要调整 抗震措施,所以很疑惑。

举个例子:丙类建筑,7度设防(0.15g),Ⅲ类场地,为框架抗震墙结构。

按6.1.2查表(按3.3.3条不调整抗震措施,即不调整抗震等级),剪力墙为二级.按照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时,按二级等级设置。

但是按照3.3.3条,抗震构造措施需要按8度(0.2g)设置,那么在设置边缘构件时该如何体现。 是否应该按6.1.2表调整设防烈度,按8度查表,抗震等级一级,然后来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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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feng1985
2010年03月11日 09:34:45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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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blmx1970
2010年03月13日 12:21:15
15楼
3,4类场地的提高只是构造措施的提高,而抗震等级的确定是抗震措施的要求,所以你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填的抗震等级应该不提高,但是在画图的时候要按照提高以后的等级采取构造措施。又或者你可以按两次填写来进行计算和采取构造措施。一个关键是 你要分清楚抗震措施和构造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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