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屋面和墙面的防水保修期是5年,承包商的质保书上也承诺保修5年,问题是质保金甲方应该保留多久?最近承包商找到我们,强烈要求释放质保金,并说即使拿到质保金,他们也会在保修期内尽维修义务的。现在的情况是:墙面围护工程(竖向复合板,底部是1.2米空心砌体围护墙)出现了很多的漏雨问题,在大雨的时候雨水甚至能在室内形成积水,漏雨点比较复杂,有的是从复合板与外围窗的接缝处渗入,有的地方即使没有窗也有渗水。承包商在过去的1年内也多次派人维修,不下10次,基本都是打胶,虽然有的地方解决了,但仍然有不少地方漏雨。因此,我们甲方的观点是在墙面工程出现了较多的漏雨,而且多次维修仍未彻底修复的情况下,我们要求继续延长质保金1年。承包商很有抵触。
最近承包商找到我们,强烈要求释放质保金,并说即使拿到质保金,他们也会在保修期内尽维修义务的。
现在的情况是:墙面围护工程(竖向复合板,底部是1.2米空心砌体围护墙)出现了很多的漏雨问题,在大雨的时候雨水甚至能在室内形成积水,漏雨点比较复杂,有的是从复合板与外围窗的接缝处渗入,有的地方即使没有窗也有渗水。承包商在过去的1年内也多次派人维修,不下10次,基本都是打胶,虽然有的地方解决了,但仍然有不少地方漏雨。因此,我们甲方的观点是在墙面工程出现了较多的漏雨,而且多次维修仍未彻底修复的情况下,我们要求继续延长质保金1年。承包商很有抵触。
请教大家对于质保金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引用的条文在哪里?谢谢!!!
大家都说在工程实际操作中质保金与保修期不一致,正如主体结构的质保金不可能在50年之后释放,但国家条文也没有明确规定啊,只是说在保修期结束后,工程缺陷得到处理后释放质保金。象我这种情况,保修期虽然结束,但问题并没有妥善解决,甲方该如何操作,有什么 理论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