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时遇到这种情况。招标时按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且有写明:中标人中标后28日内与提供也核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计入总价包干合同,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原清单无异议,并以此计入合同价。现 中标人并未与招标人核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 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
招标时按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且有写明:中标人中标后28日内与提供也核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计入总价包干合同,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原清单无异议,并以此计入合同价。
现 中标人并未与招标人核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 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
但 现在 施工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补充条款:因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按实结算,承包人及发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那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结算。
是按固定总价,还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