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我的建议是要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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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按规范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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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一类高层要设,二类高层就不用设了。
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公共活动用房。
7.6.2.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可燃物品库房。
7.6.2.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7.6.2.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7.6.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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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普通住宅不用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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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同意四楼的意见:一类高层要设,二类高层不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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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规范上对二类公共活动用房规定也要设置,高规7.6.2.1和7.6.3的公共活动用房是否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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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设呗,我一般都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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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们厦门这是设置简易喷淋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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