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6.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β=H0/h≤μ1μ2[β] (6.1.1)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 h ----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第6.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6.1.1)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
h ----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注:1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2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6.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M2.5 22 15
M5.0 24 16
≥M7.5 26 17
注:
1 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第6.1.2条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2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μc=1+γbc/ι (6.1.2)
式中
γ----系数。对细料石、半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ι----构造柱的间距。
当bc/ι>0.25时取bc/ι=0.25,当bc/ι<0.05时取bc/ι=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3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第6.1.3条 厚度h≤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h=240mm μ1=1.2;
2 h=90mm μ1=1.5;
3 240mm>h>90mm 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注:1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2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当双面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第6.1.4条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2应按下式计算:
μ2=1-0.4bs/s (6.1.4)
式中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6.1.4)算得μ2的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请教各位2个问题
1.式中β=H0/h≤μ1μ2[β] (6.1.1) u1修正系数的计算
第6.1.3条 厚度h≤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h=240mm μ1=1.2;
2 h=90mm μ1=1.5;
3 240mm>h>90mm 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不是应该墙体宽度越大所乘的系数应该越大吗,怎么这里反而越小了呢?
2. 注:1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高厚比怎么反而提高了呢?
请各位有才之士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