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城乡规划法》修订注册规划师考试大纲
liongo
liongo Lv.2
2008年07月04日 1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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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斌(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主任、教授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专家)摘自《城市规划》2008年第二期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的投资体系和建设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和建立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成为深化人事制度和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加速城市规划人才队伍培养、适应城市规划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人事部和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为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吕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主任、教授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摘自《城市规划》2008年第二期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的投资体系和建设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和建立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成为深化人事制度和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加速城市规划人才队伍培养、适应城市规划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人事部和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为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所谓“全国统一考试”是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了适应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要,2000年4月建设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这个“大纲”从我国的国情和城市规划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把握考核注册城市规划师应涉及的内容和深度,确定了以下的原则:(1)城市规划执业资格是针对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实践工作岗位确定的准入标准,不是选拔标准;(2)执业资格考核的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水平和公众利益观念的标准,应体现依法执业、依法从业的要求;(3)由于城市规划具有综合性和公共政策的属性,注册城市规划师除掌握城市规划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具备运用的能力之外,还应熟悉与了解城市规划相关学科的相关基本知识。依据这几项原则,“大纲”将考试科目分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内容,并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界定了各条目的考试要求。我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迄今已有8年,其间通过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为我国城市规划行业全面实施执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回顾这段历程,客观地评价2000年版“大纲”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大纲”设计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城市规划的国际发展趋势的,理念正确、目标清晰、框架合理、要求得体,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与包容性。因此,在此其间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也在逐步完善,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总体上实施顺利,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另一方面,伴随8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在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领域,理论与实践方法,乃至于技术手段都有不少的进展。尤其是《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出台,使我国城市规划实现了3个转变,即:规划范围重点的转变、规划内容重点或视角的转变、城市规划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功能性转变。这些都正在直接推动城市规划体系和体制的演进和创新,对注册城市规划规划师执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和符合新的《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首先需要修改作为考试依据的“大纲”。经过充分的酝酿准备,经建设部、人事部同意,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大纲”修订小组,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修订工作。

这次“大纲”的修订,考虑到原定的4门考试科目仍然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因此,本次“大纲”修订仍维持原定的4门考试科目不变,而内容构成则在前一版“大纲”确定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相关形势的变化和需求,做出如下补充和调整::
(1)考试大纲的设计理念要体现科学发展观以及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的指导思想,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2)准确把握准入标准的尺度,合理地要求各门考试科目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3)关于考试大纲内容构成调整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一定要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内容要求和逻辑,尤其是《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门科目;二是内容体系的构成,尤其是《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应避免学院派的理论框架,强化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务型内容;三是纠正按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组织考核内容的思路,构建以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及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为主体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科目的内容框架。
(4)协调4门考试科目之间交叉重复的内容,明确各门科目考核内容的范畴,构建逻辑清晰的大纲内容体系。

目前,“大纲”的修订工作正抓紧时间在进行,全国有30多名专家参与了修订工作,“大纲”初稿将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由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报有关部门批准颁布。08年度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将以新大纲为指导,以使城市规划执业制度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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