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火灾”的划分
pczhz
pczhz Lv.2
2008年06月14日 08:31:58
只看楼主

《高规》GB50045-95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我以前按《建规》8.2.1条区分。咨询过都江堰消防研究所,说不按此条执行,问有什么规定,他们说没规定,言下之意只要是一个小区的高层,就考虑一次火灾。不知各位怎样执行此条规范。

《高规》GB50045-95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我以前按《建规》8.2.1条区分。咨询过都江堰消防研究所,说不按此条执行,问有什么规定,他们说没规定,言下之意只要是一个小区的高层,就考虑一次火灾。不知各位怎样执行此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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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由
2008年06月14日 18:14:01
2楼
原文好理解,只是你的问题不好理解哩....
同一时间就只按一次火灾所需的用水量和设施进行设计呀。一向都是如此的。

例如,某小区有12幢高层住宅很多,室内消防用水20L/S,2小时,喷淋25L/S,一小时,室外20L/S,2小时.....

这12幢建筑只按一幢一次火灾算用水量....整个小区公用消防水池和泵房,如室外消防接市政,则一个250方消防水池足矣。
而无需考虑几个地方同时起火那样每幢建筑独立设置12个250方消防水池和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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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zhz
2008年06月17日 16:40:41
3楼
我的意思是要不要在规模上,居住人数上加以控制。假如一个小区有50栋18层住宅,每栋4单元,设计人数50*4*18*4*3.2=46080,可以按一次火灾设计吗?假如100栋这样的高层,是不是也可以按一次火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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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由
2008年06月19日 11:36:53
4楼
这个不是哦

首先应该考量“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这点我认为应该按《建规》8.2.1来评估:
46080人一个小区,按表8.2.1,应该是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
也就是说应规划为至少两个区各自分别共用水池和设施。


而不是同一个小区必定按一次火灾计算。
《高规》7.3.5条仅适用于“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个人理解也就是表中2.5万人以下的建筑群。
而对于其他超过的,应按表8.2.1确定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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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hnihao
2009年11月12日 15:35:10
5楼
支持楼上的: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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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feng770830
2009年11月14日 19:34:21
6楼
很容易理解,国家规范是最低标准,地方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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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ingman
2011年03月11日 17:32:01
7楼
对于这个问题,一直也很不明白,要是小于2.5万人的可以按一次火灾来说,其一次灭火室外水量也就15L/S,可是大于50米高层建筑已经要求室外用水量为3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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