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上也看了一些类似的帖子,可还是不很明确,提问如下:低规9.4.2条条文解释第4条中:走道按规定须设排烟设施时,而房间可不设,且走道与房间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第1个疑问,此条中的“房间”是指所有房间,不管有无外窗?第2个疑问,如果有外窗,且外窗设置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此时房间门不是防火门时,似乎应该划分防烟分区??第3个疑问,如果划分防烟分区,怎么划分?比如建筑物某层建筑面积为2000,内走道为200,所有房间均有外窗且符合要求,此时是按总建筑面积划分为若干个防烟分区,还是把各个房间视为单独的防烟分区,内走道也单独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低规9.4.2条条文解释第4条中:走道按规定须设排烟设施时,而房间可不设,且走道与房间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
第1个疑问,此条中的“房间”是指所有房间,不管有无外窗?
第2个疑问,如果有外窗,且外窗设置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此时房间门不是防火门时,似乎应该划分防烟分区??
第3个疑问,如果划分防烟分区,怎么划分?比如建筑物某层建筑面积为2000,内走道为200,所有房间均有外窗且符合要求,此时是按总建筑面积划分为若干个防烟分区,还是把各个房间视为单独的防烟分区,内走道也单独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是不是考虑到房间发生火灾后,烟气溢至走道,而当走道排烟系统启动后,房间外窗变成补风口,起不到排烟作用才有这种规定〉???
盼高手解答,十分困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