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设置漏电保护吗?
scareny
scareny Lv.3
2008年05月31日 22:43:11
只看楼主

1,最近在校对图纸的时候遇到这么个问题,公建比如学校教学楼,大型市场的漏电保护的问题,最末一级配电箱插座回路设置30MA带漏电保护的微断没有疑义,关键是上一级在总进线处设置总的漏电保护,好像并没有规范明文规定。民规第8.4 条倒是提到过,但也有个2个前提,先开题,等明天把条文发上来。2,仍然是关于漏电保护的,总进线处的动作时间上有矛盾,一个是<5S,一个是0.4S。以上问题,欢迎大家不吝赐教。

1,最近在校对图纸的时候遇到这么个问题,公建比如学校教学楼,大型市场的漏电保护的问题,最末一级配电箱插座回路设置30MA带漏电保护的微断没有疑义,关键是上一级在总进线处设置总的漏电保护,好像并没有规范明文规定。民规第8.4 条倒是提到过,但也有个2个前提,先开题,等明天把条文发上来。
2,仍然是关于漏电保护的,总进线处的动作时间上有矛盾,一个是<5S,一个是0.4S。

以上问题,欢迎大家不吝赐教。
lhjun150212
2008年06月01日 10:13:06
2楼
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强条
4.5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
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它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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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yy1314
2008年06月01日 15:28:56
3楼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第4.4.7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条文说明
第4.4.7条 对供电给固定式设备的末端线路切断故障的时间规定为不大于5s,这是因为使用它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不是被手抓握住,发生接地故障时不论接触电压为多少它易于挣脱,也不易出现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人手正好与之接触的情况。5s这一时间值的规定是考虑了防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热稳定的要求,同时也考虑了躲开大电动机起动机起动电流以及当线路长、故障电流小时保护电器动作时间长等因素,因此5s值的规定并非十分严格。本条第一款对5s的规定采用了“宜”这一严格程度用词。
供电给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配电线路,其情况则不同。当发生接地故障时,人的手掌肌肉对电流的反应是不由意志的紧握不放,不能迅速脱离带电体,从而长时间承受接触电压。按IEC标准479—1规定的数据如不及时切断故障将导致心室纤颤而死亡。另外,这种设备容易发生接地故障,而且往往在使用中发生故障,这就更增加了危险性。IEC标准364—41修改文件规定,各级电压的手握式和移动式设备供电线路切断故障的允许最大时间为一相应的定值。对于220/380V的电气装置,此时间值为0.4s,确定此值时已计及了总等电位联结的作用、PE线与相线截面自1:3到1:1的变化,以及线路电压偏移等影响。这一修改大大简化了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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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eny
2008年06月01日 19:40:44
4楼
楼上的仍未解答第一个问题,除住宅外的建筑总进线一定要设置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只是接地故障保护的其中一种保护方式,还可以通过设置总等电位连接,通过零序电流保护等方式实现,换言之,在其他方式能满足接地故障保护的情况下,就不必设置漏电保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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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yy1314
2008年06月01日 21:43:15
5楼
《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王厚余)
记得这本书里有说明。

进入建筑物的总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目的是防止电气火灾。总等电位连接不能达到要求。TN系统的零序电流保护灵敏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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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3434618
2008年06月02日 17:11:25
6楼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栋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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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eny
2008年06月04日 19:11:47
7楼


住宅当然要设置,我指的是公建或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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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eny
2008年06月04日 19:12:07
8楼


请问一下,这本书是规范吗?没用过,惭愧中。。。。。另外这里也有前提——总等电位连接不能达到要求。TN系统的零序电流保护灵敏度太低。
1,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定总等电位连接不能达到要求??
2,TN系统的零序电流保护灵敏度太低这个倒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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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8061
2008年07月02日 09:51:29
9楼
支持5#说的,目的是防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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