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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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xcf Lv.16
2008年05月13日 1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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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全省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粤府〔2007〕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经核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编制本方案。

为了指导全省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粤府〔2007〕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经核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编制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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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xcf
2008年05月13日 13:31:02
2楼
一、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省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143宗,其中,滑坡78宗、崩塌44宗、地面塌陷21宗。造成死亡18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0812.8万元。与2006年相比,无论伤亡人数还是直接经济损失都大幅度下降,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减少了35宗,降低19.66%;死亡人数(包括失踪)和受伤人数分别减少了153人和59人,分别下降了89.47%和93.6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了59931.75万元,下降了84.72%。主汛期(4~9月)发生地质灾害129宗,占总数的90.21%.其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12宗(其中梅州市6宗、死亡8人,河源市4宗、死亡7人,云浮市1宗、死亡1人,茂名市1宗、死亡2人),最多一宗死亡3人。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43宗,占总数的30.07%,人为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100宗,占总数的69.93%。2007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诱发原因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其主要特征为:①汛期发生灾害总数占全年灾害总数的90.2%;②与人为诱发因素有关的灾害占全年总数的69.9%.2007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二是台风带来强降雨明显偏少,达到地质灾害三级以上预警区域范围小,次数少,仅为去年的63%;三是地质灾害重要预防区域划定比较准确,预防措施有力;四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与培训,防灾、减灾意识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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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xcf
2008年05月13日 13:31:15
3楼
二、200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08年1月~8月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广东省气候中心初步预测结果分析,拉尼娜现象可能对我省今年气候产生较大影响。今年登陆和严重影响我省热带气旋5~7个,略多于年平均数。与常年同期相比,全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少1~3成。1月北部为40~60毫米,其余为20~40毫米;2月北部为70~100毫米,南部沿海为20~50毫米,其余为40~80毫米。汛期与常年同期相比,5月降水量东南部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地区略少1~2成,6-8月全省降水量偏多1~2成。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08年全省降雨趋势预测结果,结合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08年我省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极端气候因素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前汛期(5~6月份),粤东降水比常年偏多,因此,梅州和河源市应将加强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后汛期(6~9月份),粤东、粤北和粤西低山丘陵区降雨比常年偏多,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可能会比常年发生频率偏高,影响范围较广。但是,应该指出,清远、肇庆、惠州龙门县等地历史上曾出现过极端暴雨期,为此,绝不能由松懈麻痹的思想,应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全省枯水期(10月~次年3月份)降雨量比常年偏少,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粤北、粤西等石灰岩分布地区容易产生地面塌陷,应加强岩溶地面塌陷灾害的防范。

  三、200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省每年主汛期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全省年平均降雨量多在1500~2000毫米之间),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省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加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以及冰雪融化和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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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xcf
2008年05月13日 13:31:32
4楼
四、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区确定

  在总结分析近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将全省划分为6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广东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图)。

  (一)粤北以中低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Ⅰ)

  本区包括韶关、清远市辖区,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7144.97平方千米。区内主要交通线路有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及国道线穿越本区。该区由中低山和岩溶盆地组成,山势高峻,地形切割强烈,岩石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局部地段风化层较厚,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历史上降雨中心以清城、连南为中心,汛期特别注意预防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英德隐伏岩溶区地面塌陷灾害和乐昌市、乳源县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加强大宝山多金属矿和凡口铅锌矿等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冬季要做好防范由冰雪融化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工作。

  (二)粤东以低山丘陵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Ⅱ)

  包括梅州、河源市辖区及惠州市所辖龙门县。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9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9985.17平方千米。该区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积土层分布广,厚度大,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常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经过本区。汛期可能形成梅州市五华县和河源市紫金县两个暴雨中心。汛期应重点预防五华、梅县、大埔、龙川、紫金、和平等县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以及居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不稳定斜坡地段,同时加强梅州市所属煤矿采空区和五华、蕉岭、兴宁市(县)地下采矿可能引起地面塌陷的监测和预防。

  (三)粤西以低山丘陵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Ⅲ)

  包括肇庆市所辖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云浮市全部;阳江市所辖阳春市;茂名市所辖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湛江市所辖廉江市。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11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7990.82平方千米。该区以沉积岩为主,岩石节理裂隙发育、风化作用强烈、覆盖层厚薄不一、山区河流切割较强烈,易发生地质灾害。汛期可能形成罗定~信宜市暴雨中心,重点预防罗定、信宜、化州、郁南、云安、新兴、高要、德庆和高州东北部等地危险斜坡可能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云城区、阳春市春城~春湾、德城~六都地面塌陷灾害,西江河段两岸和广梧高速公路(高要至南江口段)滑坡、崩塌。同时,加强云浮硫铁矿、茂名高岭土矿等大型采矿场崩塌和滑坡的监测与预防。

  (四)珠江三角洲以平原台地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Ⅳ)

  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市辖区;肇庆市辖区、四会、三水、高要市;惠州市所辖除龙门县以外地区。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2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036.87平方千米。本区以台地、平原为主,地势平坦,第四系沉积软土分布广;地表是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压含水层,易诱发地面沉降;广州花都和增城;深圳罗湖、龙岗、坪地、坑梓;肇庆高要市和惠州惠阳区等地;局部有石灰岩分布,易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由于受热带气旋影响,经常遭受热带风暴袭击,形成深圳、东莞等暴雨中心,常诱发崩塌、滑坡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山地与平原交接的从化市和增城市及105国道从化至新丰段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加强从化市、增城市派潭、白云区、花都区、深圳市罗湖区插花地崩塌、滑坡、龙岗、坪地、坑梓等隐伏灰岩区岩溶地面塌陷灾害的监测和预防。

  (五)沿海以平原台地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Ⅴ)

  本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辖区;茂名市所辖电白县;阳江市辖区、阳西、阳东县;湛江市所辖吴川市。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40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153.7平方千米。本区以平原、台地、丘陵为主,第四系沉积软土及风化残积土分布广、厚度大。受热带风暴影响带来的暴雨经常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公路、堤坝及工程开挖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六)雷州半岛以台地地裂缝、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Ⅵ)

  本区包括湛江市辖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以玄武岩台地、湛江组台地、北海组平原为主,地势平坦,第四系松散松软沉积土、火山岩残积土发育。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受台风暴潮袭击,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17~1802毫米,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残积土岩性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孔隙比大,压缩性高,具有胀缩性,在气候干旱期易产生地裂缝;在大量开采地下水地区可能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沉降灾害。该区应重点预防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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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3日 13:32:16
5楼
五、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隐患点、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通过的地区。今年我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粤北、粤东和粤西山区的暴雨中心地带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省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在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进行预防。同时,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大型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有:

  (一)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威胁人口3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据统计,全省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29处(表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30个,重点防范城镇(乡)居民集中区11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13条、水库3座、矿山6处;珠三角洲软土地区、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表2)。

  (二)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表3)。

  (三)岩石风化土层厚度大于10米的花岗岩、变质岩地区。

  上述地区(隐患点、段)受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汛期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全面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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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xcf
2008年05月13日 13:32:40
6楼
 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时开展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在4月中旬之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造成大的灾害和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摸清灾害现状,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护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避免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城镇和村庄。

  (四)消除灾害隐患,尽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安排和筹集资金,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进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早日实现全省居无险地的目标。

  (五)落实防治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汛期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地要充分发挥省、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论证、快决策、快实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可选择1个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作为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八)加强协调沟通,保证信息通畅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铁路、防汛救灾、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镇(乡)、村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市、区)、镇(乡)、村五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九)加强技术协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质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成功做法,学习国内外和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认真做好趋势分析,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产品的质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及时把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送到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和天气状况,做好预防应对和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及时反馈该地区预警等级发布后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推进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月报、季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

  七、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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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sea
2008年12月08日 16:05:04
7楼
:handshake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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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mas
2016年04月26日 16:14:07
8楼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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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1号
2016年05月30日 07:21:04
9楼
谢谢楼主提供的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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