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lch999
lch999 Lv.9
2008年05月09日 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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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问题问: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应如何设置?答:根据高规GB50045-95 3.0.1条9.1.1条规定,10~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居住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灯),供电负荷等级一类高层住宅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9.1.3条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

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问: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应如何设置?

答:根据高规GB50045-95 3.0.1条9.1.1条规定,10~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居住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灯),供电负荷等级一类高层住宅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9.1.3条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




现时收集各地如何处理上述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作法,有以下几种,即:



1.市电+发电机自备电源,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2.市电电源+发电机自备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3.市电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4.市电电源+自备电源(含发电机电源或蓄电池电源),在变电站设置的应急母线段配出专用供电干线回路,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电箱。



5.市电电源,配出专用供电干线,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箱,所属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电源。



大致有以上5种形式,这几种型式,均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规定要求,或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灾害时(含火灾)在20(30)min的时间内,将有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场所,故如何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应急照明的安全可靠供电,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又鉴于住宅这类特殊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使用人员群体差异,其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首先来讲,住宅的管理,较其他公共建筑的管理应是简单、经济、运行费用要低,故提出以下看法,供参考或批判。



1.在一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1或第3方式。



2.二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4方式。




各终端配电箱,宜按每8层左右设置一组,各应急灯具应现场能灵活开停,且应由消防中心强制开启。




另外在住宅底层,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还是不设应急照明,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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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影道人
2008年05月09日 23:50:37
2楼
衷心的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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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4588603
2008年05月10日 16:13:47
3楼
另外在住宅底层,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还是不设应急照明,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
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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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
2010年09月20日 10:56:46
4楼
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 ,很明确 营业厅 应设置应急照明。商业网点未提及,应该是不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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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nling
2011年07月08日 14:52:55
5楼
营业厅啥的要满足400M2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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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de12
2011年07月08日 17:28:49
6楼
衷心的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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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ongleicom
2012年10月28日 19:48:34
7楼
很不错的东西 好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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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68091314
2012年10月29日 11:57:22
8楼
不错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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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长
2014年05月29日 13:57:15
9楼
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
完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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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长
2014年05月29日 14:04:42
10楼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 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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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长
2014年05月29日 14:06:37
11楼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 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 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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