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利工程质量
01 1、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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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
1、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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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63(1-7)-2012、63(8-9)-2013)
工程项目中遇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单元工程的技术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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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和中间产品制作、采购单位是否建立了较完善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入库、保管、出库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是否能保证物品的可追溯性。
2、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登记。
3、在使用原材料前,是否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了检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在使用中间产品前,是否对其质量进行了必要的检验,其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5、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核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捡。
6、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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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质量的核定(核备)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项目法人及时(按月)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分部工程自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单位工程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自竣工验收自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