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方法(二) 四、溢流处理设施,削减及控制污染 合流制溢流雨污水应因地制宜选择既有污水厂或扩建污水厂、建设快速净化设施、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排放。 1.污水处理厂处理 合流制区域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规模应包括旱季流量和雨季流量,雨天设计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溢流控制标准以内的雨污混合水量处理要求。一些发达国家污水厂采用了旱季和雨季两种处理规模,并减低或豁免了部分雨天处理排放指标。美国很多城市污水厂雨天处理能力是旱季处理能力的
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方法(二)
四、溢流处理设施,削减及控制污染
合流制溢流雨污水应因地制宜选择既有污水厂或扩建污水厂、建设快速净化设施、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排放。
1.污水处理厂处理
合流制区域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规模应包括旱季流量和雨季流量,雨天设计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溢流控制标准以内的雨污混合水量处理要求。一些发达国家污水厂采用了旱季和雨季两种处理规模,并减低或豁免了部分雨天处理排放指标。美国很多城市污水厂雨天处理能力是旱季处理能力的2-4倍;日本采取3W法,利用污水厂处理2-3倍以上的雨天溢流雨污水;英国南方水务规定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流量为3倍旱流污水量(旱季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流量之和)加上最大地下水入渗量。上海、天津、武汉、厦门等城市在修订排水专项规划时,提出了污水厂旱天和雨天两种设计规模,以应对雨天溢流处理需求。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富余能力处理雨天溢流污染,可以采用分点进水、污泥浓度提高强化、侧流活性污泥强化、生物接触-吸附、泥膜强化、MBR短时高通量运行等工艺,通过雨季运行模式的切换,雨季超量混合污水全部经过活性污泥工艺处理,处理能力可以提高50%-300%。
2.快速净化设施
雨季雨污混合水量超出既有调蓄设施及污水处理厂1.2-1.5倍设计能力的,可在污水处理厂内及周边,或在溢流口附近建设快速净化设施,具备条件的宜单独设置排放口。快速净化设施工艺应根据溢流污水水质及受纳水体水质要求进行选取,宜选用启动速度快、占地面积小、速沉快排、低维护的快速处理工艺,宜选用集约化或一体化设施。以物理化学法为主的快速净化处理具有启动快、停留时间短、可间歇运行、维护简便等优势,可有效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是日本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实施CSO治理的主要方法。常见处理工艺包括磁混凝沉淀、高密度澄清池、夹砂高效沉淀、快速纤维过滤、气浮处理、BAF等高效生化处理及其组合措施,这些物化处理单元旱季可以作为污水处理的共用设施,雨季作为超量污水的处理单元;也可采用快速生物处理工艺,如模块化一体式活性污泥工艺(反应沉淀一体);气浮耦合纯膜MBBR工艺、磁混凝耦合活性污泥吸附高效澄清工艺等;快速处理设施宜采取措施提高雨季、旱季不同季节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设备闲置率。国内部分降雨污染治理工程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甚至更高标准,很多设施选用以活性污泥或生物膜技术为核心的生物处理工艺,而一级强化、旋流分离等快速净化难以得到较高排放标准。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 /T 51345-2018)提出污水处理厂一级处理后采用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固体悬浮物( SS) 排放质量浓度的月均值不应大于50 mg /L)要求。重庆市地方标准《城镇排水溢流排口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DBJ50/T征求意见稿)当进水量超过1.2倍设计处理能力时,超过部分应另行处理并设置单独排口,其排放标准满足CODCr≤70mg/L、SS≤50mg/L及TP≤2mg/L 的要求。武汉市地方标准《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提出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为CODCr≤90mg/L、SS≤50mg/L、TP≤1.2mg/L和粪大肠杆菌≤105个/L。对于环境容量小、水质敏感的流域可采取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快速净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可参考《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选取。
3.溢流口漂浮物控制
溢流口应设置简易处理设施,对浮渣和漂浮物进行简单处理(浮渣和漂浮物处理技术包括过滤格栅、水平格栅、浮动挡板、拦渣浮筒、水力自洁滚刷、堰流过滤技术、末端拦污带等)。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生态净化设施。
五、智能动态管理,实时监控与管理
1.智能监控系统
安装实时监控设备,监测管道系统的流量和水位变化,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使用视频监控、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水质监测仪表等设备对治理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2.动态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