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机电人脉
摘自中国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宣贯2024.08.29 阚强,供参考。 #1 实施原则 强制性规范严格执行,既有建筑不低于原标准。推荐性标准合理选用。 #2 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关系 对待现行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如果发布的通知中废止了相应的强制性条文,那么这些条文及其强制性都会被废除。
摘自中国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宣贯2024.08.29 阚强,供参考。
#1 实施原则
强制性规范严格执行,既有建筑不低于原标准。推荐性标准合理选用。
#2 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关系
对待现行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如果发布的通知中废止了相应的强制性条文,那么这些条文及其强制性都会被废除。
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过渡阶段,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会被废除,但条文本身保留为推荐性条文。
如果原标准条文与新的规范不重复、不矛盾,且不低于规范的规定,那么原条文保留为推荐性条文。
如果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那么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可以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重复条文。
如果规范条文是由多条原标准条文整合而来,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保留为推荐性条文。
如果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原条文将被废止。
所有技术标准都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新规范的衔接。
现行技术标准的作用:
无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现行技术标准都是规范合规性判定的一个标准。
#3 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对于规范 未明确规定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技术,应依据规范的基本要求、设施或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技术标准,来确定其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要求。
判断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或采用的防火技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根据规范的基本要求、设施的功能目标以及其性能和功能,来确定技术性能和相关参数指标。
规范不限制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新产品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中采用新的消防设施、防火技术或新技术、材料和措施时,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包括试验、实验论证和专家评审,以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相应的设置目标和性 能与功能要求。
#4 如何判定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符合本规范
如果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并且建设工程中直接采用了符合这些标准的消防设施或防火技术,那么可以直接判定这些设施或技术符合规范要求。
如果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未明确规定,或者所用技术的性能、参数、措施与标准不一致,那么需要由“相关责任主体”来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强调了建筑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执行强制性规范是这些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他们有义务对建筑防火采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判定。
“相关责任主体”是指那些有权确定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和防火技术是否符合规范的主体,这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供应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