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实阐述 北京的一个房建项目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方按照钢筋植筋方案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并得到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同意。然而在结算时,施工方报送的植筋费用引起了建设方审核方面的争议。应如何解决钢筋植筋的问题?
# 01
事实阐述
北京的一个房建项目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方按照钢筋植筋方案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并得到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同意。然而在结算时,施工方报送的植筋费用引起了建设方审核方面的争议。应如何解决钢筋植筋的问题?
# 02
争议焦点
( 一)施工方 立场
有建设方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建设方同意此方案施工,在结算时必须增加费用。实际施工中,没有预留钢筋这个处理方法,植筋属于市场通用方法,建设方签认过的事项,另行增加费用也是合理情况。
(二)建设 方立场
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堵土砌块、板材构造》 13J104中,B4页第1条:“墙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钢筋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或后锚固处理。” 现场植筋,便是后锚固处理的一种形式。可以采用预留或后锚固处理,但是费用已经包括在清单报价中。
施工方为了施工便利才采用植筋方法,这是施工方自主选择权利范围之内,采用预留方式的施工成本要大于植筋方式,植筋方式更加节约。
# 03
专家观点
植筋是一种施工方案中的措施。首先,双方需确认计算规则,并认可植筋方案,同时进行相关的搭接计算。将原计划的预留方式变更为植筋方法属于措施方案的变更,应按工程变更处理。施工方提出变更是为了施工便利,因此所增加或减少的施工成本应由施工方承担。然而,对于已浇筑构件中伸出的钢筋与二次结构钢筋的搭接,可以计算其搭接工程量。
# 04
规范依据
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附录D砌体工程中注明:“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应按本规范附录E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附录D钢筋工程的计算规则注解:“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这说明需要增加一个搭接接头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