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是否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次结构是否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呢?
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试验员。
一般不需要。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比如柱、梁、墙、楼板,留置的时候可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C.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 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规范规定,混凝土的标号是按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天后经试压测得的,所以要检测混凝土的标号(也就是施工时实际的配合比是不是符合试验室配合比),应该是标准养护。
但是,这个混凝土的标号不能代表你在工程上实际的那个混凝土标号。
要想知道实际的混凝土标号,只能通过同条件养护或都回弹、钻芯等方法试验。
但规范中没有强行规定混凝土需要试验同条件养护下的试块,所以,同条件养护一般只用于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比如大跨度混凝土是否达到了拆模强度,就只能通过试压同条件养护试块来得出结论。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
标准养护试块应达到28天龄期及时送检。同条件养护试块应达到600度·天时送检;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度·天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天且不大于60天。日平均温度为零度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实在确定不了,找当地质监站吧,比较人家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