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个朋友聊天,聊了一下他们的项目。施工总承包签约合同价1.8个亿,单价合同,合同内暂估价项目累计金额达到了1600多万,占合同的约9%,这个比例全是比较大了。关键是招标清单及施工合同内没有设置暂列金额,甲方又严控结算金额,要求不得超出合同签约额的5%。最要命的是由于招标清单缺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重计量后增加金额已经达到了900多万,还有200万签证变更金额。招标控制价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负责人说是当时设置了暂估价,都是按市场询价的,认为不会有太大偏差,所以没有设置暂列金额,这话一听就是妥妥的外行话了。一是过多地设置暂估价项目,会留下结算风险甚至超概算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业内部都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尽可能减少合同内暂估价项目及金额,有的甚至明确规定合同内不得设置暂估价。二是既然是暂估价,后期就不可能没有偏差,暂估价越多,更要在合同内预留暂列金额。
最近和一个朋友聊天,聊了一下他们的项目。施工总承包签约合同价1.8个亿,单价合同,合同内暂估价项目累计金额达到了1600多万,占合同的约9%,这个比例全是比较大了。关键是招标清单及施工合同内没有设置暂列金额,甲方又严控结算金额,要求不得超出合同签约额的5%。最要命的是由于招标清单缺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重计量后增加金额已经达到了900多万,还有200万签证变更金额。招标控制价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负责人说是当时设置了暂估价,都是按市场询价的,认为不会有太大偏差,所以没有设置暂列金额,这话一听就是妥妥的外行话了。一是过多地设置暂估价项目,会留下结算风险甚至超概算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业内部都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尽可能减少合同内暂估价项目及金额,有的甚至明确规定合同内不得设置暂估价。二是既然是暂估价,后期就不可能没有偏差,暂估价越多,更要在合同内预留暂列金额。
下面说一下何为预备费,何为暂估价,何为暂列金额?
一、预备费是在概算阶段预留的,分为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在概算阶段预留的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 ,包括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的费用,超限设备运输增加费用。
价差预备费 包括建设期内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
二、暂列金额是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 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并不属 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 。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工程 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 暂列金额余额(如 有)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 暂估价是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 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 因此,本节规定了 确定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四种情形:
一是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是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是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其中:
(1)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