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重要提醒。 原文如下:
刚刚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重要提醒。
原文如下:
为更好的靠前为企业服务,结合现有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申报事项规模过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 对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做如下提示 :
1、 企业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到期 ,并需要办理资质延续或资质换领的企业, 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 在省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申请 。
2、 凡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提出资质延续或者资质换领申请的企业 ,对于其所办理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 均延长一个月 , 即办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 2024年8月1日起 , 我厅不再受理2024年6月30之前到期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相关事项的申请 。
1、 如果存在三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许证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为不影响后续换领等相关事项办理, 建议企业先行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
2、为避免企业资质证书过期,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到期的企业,施工企业需 提前三个月 提出延续申请,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要提前60天提出延续申请 。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
1、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 ,企业申请延续时, 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 或1年 有效期 。 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 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 ,企业申请延续时, 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 。 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 逾期自动作废 。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2023年2月27日
国发〔2021〕7号文 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