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省厅发布重要提醒!
旺德府y18
2024年06月27日 09:23:03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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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重要提醒。 原文如下:


刚刚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重要提醒。

原文如下:

重要提示
         

为更好的靠前为企业服务,结合现有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申报事项规模过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 对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做如下提示

1、 企业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到期 ,并需要办理资质延续或资质换领的企业, 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 在省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申请

2、 凡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提出资质延续或者资质换领申请的企业 ,对于其所办理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 均延长一个月 即办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2024年8月1日起 我厅不再受理2024年6月30之前到期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相关事项的申请

友情提醒
         

1、 如果存在三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许证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为不影响后续换领等相关事项办理, 建议企业先行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2、为避免企业资质证书过期,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到期的企业,施工企业需 提前三个月 提出延续申请,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要提前60天提出延续申请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1、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 ,企业申请延续时, 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 或1年 有效期 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 ,企业申请延续时, 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 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 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2023年2月27日

国发〔2021〕7号文 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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