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 对招投标进行修订 。提出: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等
2023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正草案)> 意见的通知 》, 对招投标进行修订 。提出: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正草案)>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等 。
202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 已于4月1日起施行 。明确: 不得以所在地、所有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 。
6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1.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 不得 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 。
2. 不得 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
3不得. 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 ,评定标规则不得 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
1.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 与投标人串通, 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 。
2.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 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得 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4.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抽查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情况。
贯彻公平正义 。贯彻《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
依法依规处置 。 对于存在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 , 应立行立改 。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
健全体制机制 。
强化成果应用 。各地要 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插手干预招投标、排斥投标人、出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每一条都值得研究,这将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 。
探索 招标人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 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
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 保障招标人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 自主选择定标方式 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 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 , 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
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 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 报名 等事项 ,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 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 等方式, 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
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
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
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 ,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 ,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
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 。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 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 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 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 , 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
《意见》发布的同时,5月8日晚十点司法部公众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招标投标法赫然在列 ,《 招 标 投标法 》 正式迎来大修 。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 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