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三)设备布置
yj蓝天
yj蓝天 Lv.16
2024年05月24日 07: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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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三)设备布置 一 氢气站内设备布置的一般规定 (1)当氢气站内的制氢装置、储氢装置等设备为室外布置时,可将氢气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设备视为一套工艺装置。在装置内部,根据氢气生产工艺需要将其分隔为设备区、建筑物区等。 (2)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3)当氢气站内同时灌充氢气和氧气时,灌瓶间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三)设备布置

氢气站内设备布置的一般规定

(1)当氢气站内的制氢装置、储氢装置等设备为室外布置时,可将氢气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设备视为一套工艺装置。在装置内部,根据氢气生产工艺需要将其分隔为设备区、建筑物区等。

(2)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3)当氢气站内同时灌充氢气和氧气时,灌瓶间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分别设置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及氧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

②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并均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4)当氢气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实瓶、空瓶和氢气灌充器或氢气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必须分开存放。

 

(5)在同一房间内,可设置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或各种型号的氢气压缩机。

(6)当氢气站内同时设有氢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不得将氧气压缩机与氢气压缩机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7)水电解制氢间内的主要通道不宜小于2.5m;水电解槽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0m;水电解槽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水电解槽与其辅助设备及辅助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按技术功能确定。

常压型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平面布置间距,应视规格、尺寸和检修要求确定。

(8)氢气压缩机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当规定的净距不能满足零部件抽出时,则净距应比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大0.5m。氢气压缩机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9)氢气纯化间主要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m。纯化设备之间及其与墙之间的净距均不宜小于1.0m。

(10)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和汇流排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并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11)氢气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联轴器或皮带传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当采用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12)氢气罐不应设在厂房内。在寒冷地区,湿式氢气罐和固定容积含湿氢气罐底部,应采取防冻措施。

 

氢气站内消防车道的布置

氢气站工艺装置内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应相互贯通。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2)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氢气站、供氢站建筑物布置

(1) 当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其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同一建筑物内,宜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2)氢气站内应将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集中布置。有爆炸危险房间不应与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须相通时,应以走廊相连或设置双门斗。

(3)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的电气控制盘、仪表控制盘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布置在相邻的控制室内;

②控制室应以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

(4) 氢气站、供氢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宜为单层建筑。

(5)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氢气灌瓶间等的厂房跨度大于9.0m时,宜设天窗。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6)制氢间的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排热的要求,并不得低于5.0m。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并不得低4.5m。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低于4.5m。氢气集装瓶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按起吊设备确定,并不宜低于6m。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设计

(1)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

(2)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3)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②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③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④氢气压缩机间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4)有爆炸危险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应直通室外。但面积不超100m?的房间,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出入口。

(5)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防爆防护墙隔开。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当必须穿过管道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6)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 氢气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和氢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装卸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6~1.2m,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烧体。

(8)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

(9)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

(10)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分数)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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