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人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傻傻的弓箭
2024年05月17日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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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是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完建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认证和对工程项目向业主移交所作出的批准。



(一)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是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完建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认证和对工程项目向业主移交所作出的批准。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该项目的完工日期、缺陷责任期及其起算日期。
   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在合同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通知、办理并签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

   在下列情况下,工程承建单位也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申请颁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列明单独竣工日期的工程项目或其组成工程项目;
   (2)未通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但已被业主占用或业主要求提前使用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颁发之后,照管工程的责任由业主承担,工程承建单位除考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履行其合同义务和完成尾工项目所需合理保留的部分材料、设备、施工设施与施工营地外,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应向业主移交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在通过工程监理机构的检验合格后向业主移交。


   


(二)工程缺陷责任期

     

   1.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又称工程项目保修期,指工程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移交后对工程施工质量和缺陷返修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期限。
   通常,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监理单位颁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之日,相应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即开始起算。
在缺陷责任期间,当业主愿意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向工程承建单位支付费用时,工程承建单位仍对那些属于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业主的合同风险或因业主的占用与不当使用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的义务。

   2.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工作
   工程承建单位应对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完成的工程和工作项目,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其仍应承担修复义务的其他工程或工作项目,以及为进行此类工作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承担照管责任。
   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未完工程或工作项目的监理,主要工作包括:
   (1)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移交证书所列的未完工程或工作项目,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其仍应承担修复义务的其他工程或工作项目,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
   (2)督促承建单位及时修复已完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施工质量缺陷,直至对发生严重质量缺陷而无法修复部位予以重建。
   (3)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进行检查、检验与批准,并为此办理必须的签证或认证。
   (4)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指示,完成应向业主移交的工程资料和工作资料的整编与移交。
   (5)或在承建单位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机构指示时,建议业主雇佣他人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协助业主向承建单位索回业主为雇佣他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业主向承建单位索回的这部分费用,可以是按合同报价结算的费用,也可以是为业主雇佣工作所实际花费的费用。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如果因为属于承建单位合同责任的原因,导致已完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设备的更换,或导致已完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重建,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则监理机构应在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后,作出相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延长的决定,并为此颁发缺陷责任期延长证书。


   4.缺陷责任期终止
   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建单位已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其必须完成的工作,监理机构应在接受承建单位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并在通过检查和检验后,及时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除非承建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除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时承建单位仍存在尚未履行的涉及财务或工程管理方面的义务外,该证书的发布,表示合同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规定获得批准,也表示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实际上业已完成。
   除非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另行作出规定,否则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伺后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工程项目未能在此后通过国家政府的竣工验收和运行批准等,均由业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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