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关于灌区的型号与灌溉面积的关系问题,争议由来已久,有说是按50万亩和5万亩为界进行划分的,也有说是按30万亩和1万亩以界进行划分的,令人头痛。 二、规范和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灌区的型号与灌溉面积的关系问题,争议由来已久,有说是按50万亩和5万亩为界进行划分的,也有说是按30万亩和1万亩以界进行划分的,令人头痛。
我们先来看看规范和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吧,然后再谈谈大家的观点。
先来看看下面的规程规范吧!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第11.1.2条 第2款 : 供水、灌溉、发电工程的等别 ,应根据其供水规模、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灌溉面积和装机容量,按表11.1.2-2确定。
从该标准可知:
灌区的
设计灌溉面积
≥50万亩的
大型灌区,
<
50万亩且
≥5万亩的为
中型灌区,
<
5万亩的为小型灌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17)
1、第3.0.1条: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 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表3. 0.1确定。
从该标准可知:
灌区的
设计灌溉面积
≥50万亩的
大型灌区,
<
50万亩且
≥5万亩的为
中型灌区,
<
5万亩的为小型灌区。
《 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 》
(SL 418-2008)
已废止?
该规范的第2章术语部分,是这样定义的:大型灌区:A设≥20000hm
2
,也就是≥30万亩。但是该规程水利部官网已查询不到,不知道
是否已经废止了
?所以不能做为依据。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GT/B 50599-2010)
已废止!
该规范的第2章术语部分,是这样定义的:(1)大型灌区:A设≥20000hm
2
(即≥30万亩);(2)中型灌区:666.7≤A
设
<20000hm
2
(1-30万亩);(3)小型灌区:A
设
<666.7hm
2
(即<1万亩),但该规范已经废止。所以不能做为依据。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GT/B 50599-2020)
该规范的第2部分术语中 删除了灌区型号的定义 了,只是在条文说明中提到了灌区的型号问题,但是却是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数据。所以也不能做为依据。
条文说明: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
已废止!
该规范的第2章术语部分,是这样定义的:(1)大型灌区:A设≥20000hm
2
(即≥30万亩);(2)中型灌区:666.7≤A
设
<20000hm
2
(1-30万亩);(3)小型灌区:A
设
<666.7hm
2
(即<1万亩)。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18)
该规范的第2章术语部分已经去掉了灌区型号的定义了,可以理解为按国家标准执行吧。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 703-2015)
该规程条文说明的第3.4.2条中规定:灌溉流量<5m
3
/s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过水流量<5m
3
/s的灌溉与排水建筑物为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
按照1个流量灌溉1万亩估算,5个流量对应的灌溉面积就是5万亩,也就是说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是小型灌区,反之则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就是大中型灌区了。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
该规范的总则1.0.2是这样定义的:1.0.2 我国目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大型灌区为50万亩(33000hm
2
);灌区管理部阿划分的大型灌区为30万亩(20000hm
2
)。
再来看看以下的文件和公开发布的资料吧!
只讲大型灌区按30万亩、中型灌区按1万亩进行了统计,也没有定义,所以不能做为依据。
http://www.mwr.gov.cn/sj/tjgb/dycqgslpcgb/201701/t20170122_790650.html
该文件是这样定义的:(1)大型灌区:A设≥30万亩;(2)中型灌区:1万亩≤A
设
<30万亩;(3)小型灌区:0.2万亩≤A
设
<1万亩。
但是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名录通知,不是规范性文件,所以不能做为依据。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2022年7月22日,水利部官网上面有公众咨询这个问题,农村水利水电司的答复如下:
请问大、中、小型灌区划分的最新标准到底执行哪一个?
第1版本: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1) 大(1)型灌区:A
设
≥150万亩;(2) 大(2)型灌区:50≤A
设
<150万亩;(3) 中型灌 区:5≤A
设
<50万亩;(4) 小(1)型灌区:0.5≤A
设
<5万亩;(5) 小(2)型灌区:A
设
<0.5万亩。
第2版本:(1)大型灌区:A
设
≥20000hm
2
,或A
设
≥30万亩;(2)中型灌区:666.7≤A
设
<20000hm
2
,或1≤A
设
<30万亩;(3)小型灌区:A
设
<666.7hm
2
,或A
设
<1万亩。
水利部按照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为大型灌区、1万—30万亩以下为中型灌区、1万亩以下为小型灌区的规模划分,
进行 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与行业管理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中规定的设计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为大型、5万—50万亩为中型、5万亩以下为小型
是指工程等别,主要体现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
。
综上所述,个人观点认为是既然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对工程设计时的等级划分 大型灌区按50万亩、中型灌区按5万亩 划定来进行的,就应按此标准进行工程等级认为。
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如果行业管理确实需要按行业习惯以 大型灌区按30万亩、中型灌区按1万亩 来进行灌区等级划分的话,那么,建议对现行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中的灌溉面积进行修订,或者出台灌区方面的技术标准对灌溉面积进行新的定义。
这样才方便基层水利技术工作者理解和运用,更加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