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解释 (一) 一、脚手架部分 1.整体满堂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且深度在1.5m以上时(深度指室外地坪到满堂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高度),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50%计算脚手架 (即定额是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人、材、机消耗数量乘以0.5系数);工程量按整体满堂基础平面面积计算。 2.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的花架、独立柱以及室外工程中化粪池、水池、检查井等符合搭设脚手架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因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其里脚手架可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计价解释 (一)
1.整体满堂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且深度在1.5m以上时(深度指室外地坪到满堂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高度),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50%计算脚手架 (即定额是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人、材、机消耗数量乘以0.5系数);工程量按整体满堂基础平面面积计算。
2.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的花架、独立柱以及室外工程中化粪池、水池、检查井等符合搭设脚手架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因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其里脚手架可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电梯井架内有装饰抹灰时,应计算电梯井架,按其不同深度计算。
4.挑沿架子(不是挑沿模板支撑架)执行悬空脚手架(13-12子目);特大挑沿、斜屋面等搭设并需专家论证的外挑架应按论证的组织方案的实际计算架子费。
5.建筑物垂直封闭(13-16、13-17)子目、水平防护架(13-14)子目、垂直防护架(13-15)子目,其内容均体现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在测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时已考虑),计价时不再另套上述子目。
6.吊栏脚手架(13-58、13-59 )子目按使用的次数以平方米计算。例如:保温、装饰工程、水泥砂浆外墙面,墙面找平时吊拦使用一次,粘贴保温板时吊拦使用一次,做外墙涂料时吊拦使用一次,应计算三次。
7.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距设计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上做油漆或涂料时另计算移动架。
8.双排脚手架套用定额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计算(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外架套用定额高度按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管道井、电缆井)总长度乘以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说明3. “挑架底部支撑没有考虑挑架架体费用, 架体费用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子目”。即悬挑双排外脚手架的计算包括双排挑架架体部分与挑架底部支撑之和。
底部支撑子目是指悬挑双排外架的底部支撑系统,不包括外架部分,其双排外架部分仍执行本章外架的定额子目。
双排外架搭设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排外架从室外地坪满搭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此情况时,双排脚手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搭设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挑架底部支撑按实际搭设的次数,以延长米计算。另一种情况是外架不是满搭设,是按悬挑情况分段分层搭设,此种情况双排脚手架以外墙面积计算,工程量不变,其单价应按规定换算,即双排脚手架以第一次搭设高度确定的定额子目,加上按外墙总高度执行的超高降效定额确定;挑架底部支撑按实际搭设的次数,以延长米计算。例:某建筑物高度60米,周长50米,二十层双排外架共分四次搭设,每次搭设高度为15米,挑架底部支撑搭设共三次。则:双排外架计算面积为:50×60=3000M 2 ,双排外架定额单价应为:以13-1子目(第一次搭设高度为15米),再加上建筑物总高度的超高降效定额(15-5)计算(不能直接按建筑物总高度60米套用定额13-5子目)。
外架定额子目(13-1)单价为941.01元/100M 2 ,超高降效定额子目(15-5 ):人工17.86%、机械17.39%
941.01+301.98×17.86%+59.04×17.39%=1005.21元/100 M 2
外架费用为:1005.21×3000/100=30156.21元
挑架底部支撑搭设的计算长度为:3×50=150 M。
10.爬架搭设、拆除子目(B13-6)是按施工方案中实际搭设长度来计算,搭设高度按实际搭设高度考虑,住宅楼、综合楼、办公楼工程爬架搭设高度通常为三或四层楼高,搭设范围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爬架提升子目(B13-7)工程量是实际爬架提升部分外墙总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共二十层,每层高度面积为150M 2 ,爬架搭设高度为三层,爬架提升部分面积为:(20-3)×150=2550 M 2 。
爬架降落子目(B13-8) 子目工程量是按照实际降落外墙总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共二十二层,每层高度面积为150 M 2 ,爬架搭设高度为四层,爬架降落部分面积为:(22-4)×150=2700 M 2 。
11.成品保护定额(B13-1~B13-4)是在实际或方案要求有保护时才能计算。成品保护通常做法是在龙骨上铺设一层胶合板。
1.凡层高超过3.6m的单层建筑物、独立的地下室(车库)应计算计算垂直输费用。
建筑物下部有地下室时,建筑物下部的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用,按面积计算并入上部建筑物,连同上部建筑物一起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的檐高不包括地下室高度即以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板顶的高度,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的层数也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即以设计±0.00以上的层数。
2.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以单位工程准计算;套用定额时应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合理确定。定额项目按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以满足一个指标且以其中高者为准。
型钢砼结构工程(筒中筒)的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以建筑物用途执行框架剪力墙定额。
3.檐高20m(楼层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其建筑物中有不同檐口高度时,按规定应计算出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公式见消耗量定额下册P65中第6条),此时,其垂直运输定额只考虑按建筑物的加权檐口高度一个指标来执行定额,不再考虑计算层数因素。
4.单位工程建筑物有多种功能或结构和不高檐口高度时,应先确定最大的功能或结构,然后确定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其垂直运输定额按最大的功能或结构与檐口加权高度执行定额。
5.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其构件按吊装子目考虑,不再计算垂直运输子目。
6.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实际工程使用机械与子目中配置的施工电梯、卷扬机型号、类别不同时,均不得调整。
7.塔吊实际搭设基础类型与定额不同时(如实际塔吊基础是固定式,而定额是轨道式),可以按实际类型执行或换算定额。大型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均按单位工程为准,与一个单位工程中使用的塔吊个数无关。
1.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定额是按一个单位工程为准计算,以建筑物中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取定时以满足一个条件且以其中高者为准。
2.超高增加人工、机械中的人工费亦应按同期政府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规定调整人工单价。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定额是按系数考虑,基数是指±0.00以上完成项目中的用工和机械数量,包括主体部分和装饰部分。
超高降效中人工降效工日数的计算:人工降效工日数等于±0.00以上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日数(包括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乘以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中的人工降效系数。例如:某建筑物檐高29米 ,其消耗量定额用工数量为:主体部分 1000工日,装饰部分 500工日,则计算超高降效工日(定额15-1):(1000+500)×3.33%=33.3+16.65=49.95。其中 主体部分用工降效33.3工日,装饰部分用工降效16.65工日。
上例中超高降效中人工费分两部分计算:进入直接费部分的为: (1000×42+500×50)×3.33%=2231.1(元),其中,主体降效人工费1398.60元,装饰降效人工费832.50元;进入差价部分的为:[1000×(72.50-42)+500×(86.1-50)] ×3.33%=1611.30元 其中主体人工费差价1015.65元,装饰人工费差价595.65元。
3.建筑物±0.00以下的项目、室外工程和现场零星用工不得计算超高降效的降效费用。
4.建筑物檐高20米(层数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加压水泵情况,都要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水泵定额。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算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差价可以做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基数。
2.根据规费的性质,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不需要提供有关交费证明。
3.机械费中工日单价能否调整,以满足1)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价格,2)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整政策或人工工日单价允许调整的条件为准,满足以上条件者,机械费中工日单价就能调整,计入差价;否则机械费中工日单价不能调整。
4.材料单价为从其来源地运到工地仓库后出库的施工现场全部费用;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四项费用。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2%,其中采购费率为1%,保管费率为1.20%。其计算公式为: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X 采购及保管费率(2.2%)
5.按费率计算的检测试验费不包括下列内容:1)桩基承载力检测;2)人工地基承载力检测;3)钢筋保护层检测;4)面砖、植筋、钢筋机械连接等拉拨试验检测;5)室内空气检测;6)节能检测;7)门窗、幕墙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平面变形等检测;8)屋面、卫生间等防水闭水试验;9)石材、面砖的放射性检测;10)构件超声波的检测;11)钢筋混凝土墙抗渗试验;12)对已具有合格证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重新检测。以上检测发生后,据实按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6.水电本身属于材料类别,水电的消耗用量在各定额子目和各个费用中体现。工程结算时,要根据合同与招投标规定来确定是否能计算差价;1)招标文件要求水电费单价以市场价计算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水电费属于调差材料者,可以调整水电差价,否则水电费不能调差;2)招标文件要求水电费单价以09价目表单价或建设单位指定价计算的,水电实际单价与09价目表单价或建设单位指定价有差异者,可以调整水电差价;3)差价计算方法:水电实际单价与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水电单价之差做为单价差,数量以施工现场的水电数量为准。
7.其他项目费用的计算原则:1)暂列金额在招投标时应按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允许改动暂列金额,结算时按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费用(包括数量、综合间单价、差价、税金等方面)和现场签证费用(包括签证、索赔等方面),实行多退少补。2)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招投标时应按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允许改动,结算时按发包人、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按有关计价规定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结算时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项目内容的价格计算。
8.因施工方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经包括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得另行计算。
1.消耗量定额采用干混预拌砂浆时(定额中预拌砂浆是指湿拌预拌砂浆),在执行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时做以下调整。1)将定额中现场搅拌砂浆改为干混预拌砂浆;2)砌筑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9工日;抹灰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85工日;3)扣除相应定额子目内“灰浆搅拌机200L”的台班含量;4)每立方米干混预拌砂浆增加其他材料费(水电)3.92元,砂浆简仓租赁、转移运输费用放入干混预拌砂浆材料单价里;5)干混预拌砂浆单价按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土方外购、外运应以自然方为计量单位,虚方不能做为计量单位,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可按压实方乘1.22系数计算,消耗量定额中粘土含量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3.地下室室内地面人工土方回填在定额(1-26)按0.0528工日/M3
4.泥渣(指泥浆经亮晒后)外运按相应运土方乘以1.7系数执行。
5.钻探及回填孔定额(1-26)按下列原则计算工程量,先钻探后开挖时按定额规定计算钻探面积,先大开挖后钻探时按实际开挖面积计算。
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成孔必须采用泥浆护壁工艺,泥浆制作是工艺流程必不可少的工序,无论是在桩孔外制备泥浆还是在桩孔内制备泥浆,均应套用泥浆制作子目。
7.因新旧设计规范的差异,对桩工程量计算做如下修改:1)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加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桩长度。2)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加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桩长度。
8.设计图纸的挤密桩与消耗量定额的挤密桩的分类有所不同,设计图纸中钻孔夯扩桩(DDC桩)也称为“挤密桩”,其施工方法和定额中(2-68,2-69)的灰土挤密桩截然不同,执行定额时应注意如下:1)图纸设计要求有成孔直径大小,没有对回填后桩径没有要求或不要求扩大的挤密桩,执行定额中(灰土或素土)挤密桩定额即2-68、2-69、B2-22定额子目。2)图纸设计要求有成孔直径大小和回填后桩径要求增大或重锤扩大的挤密桩,按重锤夯扩挤密桩定额执行(即2-20~2-25定额子目),重锤夯扩挤密桩定额执行原则是:成孔工程量以成孔大小以体积计算,套用成孔定额;成桩按回填后成桩体积计算,套用重锤夯扩定额。3)(灰土或素土)挤密桩定额子目包括成孔、回填、夯实内容,执行一个定额即可。而重锤夯扩挤密桩定额需要执行成孔定额和回填夯扩两个定额。4)补充定额中P9页说明中填充料数数量均为自然方量,若用压实方时除以自然方换算系数。
9.根据国家对环境治理要求,泥渣外运(2-112)定额已经不符合市场情况,如果发生时根据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10.钢筋按质量为计算单位,其钢筋计算长度应是按中心线计算出延长米。
11.补充定额P45(3)飘窗板模板套用栏板模板子目计算,仅适用于飘窗板竖板,不适用于飘窗水平板,空调板、飘窗上下水平板模板执行原定额说明即套用有梁板子目。建筑立面贯通设置的飘窗竖板,执行100mm混凝土墙定额。
12.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施工机械也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因此,再执行1-127~1-142定额时,要注意定额水平与实际水平的差异。
13.钢结构喷砂除锈分为按面积计算和按重量计算两项子目,当钢构件表面积小于或等于58m2/t时执行面积定额子目,当钢构件表面积大于58m2/t时执行重量定额子目。
B10-25~B10-33定额子目仅适用于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内容,不适用于在加工厂施工的内容。
14.价目表P2页中清水模板补偿费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对拉螺杆的补洞工作内容,拉螺杆的补洞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15.价目表P2页十一的外脚手架形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时,按双排外架执行定额子目。
1.凡是以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进行工程计价时,人工单价必须按省住建厅文件规定,以差价计算;不允许按以市场价计算,合同有特殊约定者除外。
2.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列入措施项目清单由清单编制人确定,但必须清楚表述其做法、范围、工程量。
3.对于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主要材料价格风险,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和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材料变化幅度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超出变化幅度部分有发包人承担风险。
4.工程量清单项中,清单内容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有遗漏者由发包人负责。再次强调“清单内容中包括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两部分”,其工程内容必须按照项目特征中内容进行描述,对工程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不符者,以项目特征为准。
5.机械土方定额子目有不同的施工机械定额,每种施工机械定额已经综合了有不同的距离,在定额规定距离范围内不允许调整定额;如运土方每增1KM定额1-91子目,增加距离在0.1—1KM内均执行该定额。
6.定额子目B9-1—9-5子目未包括附加层内容,其附加层按实际计算。
7.剪力墙结构中连系梁按下列规定执行;梁下是门窗洞口时执行墙子目;梁下是砌体时执行梁子目。
8.对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缺少强夯地基定额子目,可以采用《房建工程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有关子目。
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解释(二)12条中“加工厂施工”构件是指以成品购买的商品构件。
1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这里所指的“图示尺寸”,是指设备、元器件安装中心点在设计图上图示位置尺寸,而非设计图所示的线路走向图示尺寸。因此,点对点的直线计取水平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并未改变,点对点之间有障碍物无法直达时,可以绕开障碍物计取工程量,但是,必须是直线绕行最短距离计取工程量。在实际施工中,因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原因,造成无法直线敷设情况时,乙方需提前报告甲方,甲方确认签字后,按实际情况计取工程量。
1.对于地面工程、屋面工程中垫层混凝土,采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消耗量定额有关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执行补充子目(B4-1)定额,其中:商品混凝土单价应按到施工操作面的单价(即从商品混凝土加工厂到施工操作面的全部费用)计算。
2.道路工程(11-7~11-10)采用商品混凝土按以下规定执行:(1)取掉搅拌机台班消耗量;(2)每m3扣除人工工日1.63个;(3)每m3扣除水用量1.1m3;(4)扣除定额中混凝土C30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消耗量(11-7定额子目15.075m3;11-8定额子目18.09m3;11-9定额子目20.1m3;11-10定额子目1.005m3)。
3.目前,我省建筑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由于编制时代原因(当时陕西省内还没有超高层建筑),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没有编制超高层中的钢构件制作安装、爬模板、顶模板、超高脚手架等内容;所以,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适用超高层工程项目中钢构件制作安装、爬模板、顶模板、超高脚手架等;缺少定额子目可以按补充定额程序的规定做一次性补充子目或执行国家有关定额。
4.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时,以设计图纸为准计算,不考虑施工范围的因素。
5.对Ⅲ级Ⅳ级钢筋执行定额规定如下:φ6、φ8及以下的规格,执行4-6定额子目,φ10及以上规格执行4-8定额子目。
6.大体积混凝土浇捣施工,需要采用降温措施时,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以实计算。
7.凡是执行清水模板补偿费者,除螺栓杆的补洞工作外,不需要再计算混凝土表面处理(螺栓杆的补洞工作可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5-254定额子目)。
8.单跑楼梯面层计算以两个梯段间梯梁距离计算,不包括楼层平台部分,平台部分按楼板计算。
9.门窗边单独抹灰时,宽度在300mm以内按装饰线条执行定额子目,宽度在300mm以上按零星项目执行定额子目。
10.图纸设计中墙、板、梁预留孔洞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在模板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补预留孔洞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1.现浇空心楼板计算混凝土体积时,应扣除板中筒芯、箱体所占体积,现浇空心楼板中筒芯、箱体安装应另行计算,可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5-83~5-86子目。
12.对于建设单位将部分装饰进行二次分包,而总承包单位施工局部装修(如施工刮槽抹灰等),其垂直运输和超高降效计算时,除按主体工程乘0.85系数外,还应增加按照总承包单位承担装饰工程造价占全部装饰工程造价比例计取剩余15%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