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价合同中因设计优化导致部分清单项目未施工,是否能扣减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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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5日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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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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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荣全咨

EPC总价合同中,因设计优化导致部分清单项目未施工,是否能扣减这部分费用?   在大量的EPC项目实践中,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当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往往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 EPC总价合同中,如果因为设计优化导致部分清单项目未施工,在审计过程中这部分为施工的项目费用价款是否可以被扣减?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EPC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断。


EPC总价合同中,因设计优化导致部分清单项目未施工,是否能扣减这部分费用?

 

在大量的EPC项目实践中,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当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往往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 EPC总价合同中,如果因为设计优化导致部分清单项目未施工,在审计过程中这部分为施工的项目费用价款是否可以被扣减?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EPC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断。


首先,应遵从合同中“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


当出现这类问题时,合同双方应仔细查阅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特别是关于工程变更、设计优化和未实施项目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为设计优化导致的未实施项目可以扣除相应费用,那么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这正所谓“有约从约”。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由于EPC的总价合同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旦确定了EPC项目的总价包干范围,则包干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原则上不应调整。如果发承包双方预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发生清单工程量的大幅增减,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对增减部分工程价款的计价规则,特别是因设计优化而不需要实施那部分工程款,是否在工程结算给予扣除,以及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原则的相关条款。


其次,需明白价格清单不代表工程量就应按实结算


对于总价合同的EPC项目而言,在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因设计优化导致的未实施项目可以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下,价格清单并不代表工程量就应按实结算。这是因为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中,对“价格清单”是这样定义的: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由于EPC项目招投标时没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发包人要求及前期的设计资料对工程量进行估算,签约合同价(中标价)以投标人填报的价格清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并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时考虑工程量错算、漏算的风险。


另外,EPC项目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EPC项目的价格清单一般仅用于进度款支付的参考,其中列出的数量也只是估算的工作量而已,并不能将其视为承包人必须要完成的实际工作或准确工作量。当进入工程结算时,若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如发包人要求的改变等,一般情况下即使价格清单内所列的项目并未施工,也不能在结算时扣减该部分的费用。


再次,是否扣减因设计优化是否需要扣减未实施的部分的费用还需考虑设计优化的提出方是谁


如果设计优化是由业主提出的,并且业主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那么通常不应该扣除未实施项目的费用。如果设计优化是由承包商提出的,并且得到了业主的批准,那么是否扣除未实施项目的费用也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最后,还需综合考虑未实施项目对整个工程的影响


由于EPC项目是按约施工并非传统模式下的按图施工,EPC项目关心的是项目建成后是否能够达到事先约定的项目性能指标。如果因设计优化未实施的那部分项目对整个工程的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没有产生负面影响,且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扣除这部分未实施的工程价款。反之,如果未实施的项目对整个工程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可能就需要考虑扣除相应费用。


综上, 是否扣除因为设计优化导致的未实施项目的费用,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承包商和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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