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中,对医院、学校等八类建筑的地震作用是否提高一档进行了明确答复: 按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答复如下: 2.2.6 国务院《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养老机构应如何定义?《山东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 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提高一档如何理解?
最近发布的《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中,对医院、学校等八类建筑的地震作用是否提高一档进行了明确答复: 按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答复如下:
2.2.6 国务院《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养老机构应如何定义?《山东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 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提高一档如何理解?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令 第 744 号)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 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国家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