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6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
中国网2月26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本次《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完善,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积极推进碳市场的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我们的贡献。”赵英民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
谈及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赵英民介绍,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2022年。目前看,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赵英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两年半以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个管理规则,以及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对注册登记、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等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环节和全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初步形成了拥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业务规则组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相关活动精细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将数据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清缴。参与碳市场企业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内控制度,将碳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
市场表现平稳向好。赵英民介绍,市场活跃度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有明显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落实了企业的减碳责任,降低了行业和全社会的减碳成本,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赵英民说。
对碳排放造假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谈及《条例》的立法总体思路,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指出,《条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围绕这一立法目的,《条例》坚持全流程管理,对构成碳排放权交易的要素和各个主要环节,包括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以及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交易主体、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核查、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主要环节,做到全覆盖,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我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上市交易,到现在不到3年的时间,建设运营还有很多需要探索和创新的地方。《条例》制定时,重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一方面要为碳市场的运行提供基本的遵循,确保规范有序,同时在相关制度设计上,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为今后的探索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张要波说。
张要波还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因为碳排放数据真实性是碳市场政策功能是否能够发挥、市场能否健康运行的关键和前提。“大家都注意到,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排放数据造假这样一个苗头性问题,因此立法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作出有效回应。《条例》把有效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作为重要内容,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碳排放市场政策功能的发挥。”张要波说。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以及处罚额度。张要波介绍,对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坚持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其中对于碳排放造假等问题,《条例》坚持“双罚制”,既对机构处罚,又对相关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对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以及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篡改、伪造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要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对于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条例》明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争取尽快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
“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了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基础,更容易实现对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和影响含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了发电行业。”赵英民说。
赵英民表示,《条例》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未来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情况,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量、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赵英民透露,目前已经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生态环境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也就是除电力行业之外,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二是开展扩围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