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纯剪力墙) 1 剪力墙截面 一般部位墙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
一般部位墙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
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水平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竖向和水平分布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2》分布筋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拉筋间距不宜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截面尺寸按照《高规》图7.2.16确定,注意不要按照《抗规》确定截面尺寸,因为《抗规》中构造约束边缘构件的长度比《高规》短;
纵向钢筋配筋率及箍筋直径和间距均按《抗规》表6.4.5-1取用即可,构造边缘构件箍筋无体积配箍率要求。
约束构件根据轴压比和所在墙体的类型及长度确定约束边缘构件长度,在结合规范中的图示来确定最终的约束边缘构件截面尺寸;
纵筋配筋量直接PKPM计算结果配筋,最小配筋量结合《抗规》表6.4.5-3确定;
箍筋结合《抗规》表6.4.5-3中,有轴压比查配箍率特征值,进而得出体积配箍率最小值;箍筋间距也查该表。
剪力墙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4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介于4~8之间时,为短支剪力墙;大于8时为一般剪力墙。
墙肢与平面外的梁刚接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和在墙内设暗柱。设墙时,墙厚不宜小于梁宽;
设扶壁柱时,截面不应小于梁宽;墙内设暗柱时,截面高度可取墙厚,宽度可取梁宽加2倍墙厚。
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圆柱不宜小于350mm;
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不宜小于450mm;长宽比不宜大于3。
单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
一级框架剪跨比不大于2时,单侧配筋率不应大于1.2%,框架柱和框支柱的全截面配筋率最小按《抗规》表6.3.7-1取值(表中分边柱、中柱、角柱和框支柱来确定配筋率,注意看表下注释),框架柱最大配筋率不应大于5%;
另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较高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增加0.1%;【注意:模型计算值未考虑全截面配筋率是否满足该表中数值,故需要自行核对总最小配筋率】。
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核螺旋箍时,箍筋体积应折减0.8;
(实际体积配箍率=100高度范围内不含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除以扣除保护层的混凝土体积;
根据柱轴压比算出的最小体积配箍率=配箍特征值(查《抗规》表6.3.9)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小于C35)/钢筋受拉强度设计值。)
剪跨比不大于2(短柱,易出现在与梯梁连接和框剪结构中的柱中)宜采用复核螺旋箍或者井字箍,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另外框支柱宜采用复核螺旋箍或者井字箍,其最小配箍率特征值应比《抗规》表6.3.9内数值增加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纵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一般纵筋间距不应小于50mm,一二三级及柱截面边长大于400时纵筋间距不宜小于200mm,四级、非抗震一级截面小于400时不宜大于300;
圆柱纵筋不宜少于8根,不应少于6根。
2》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一级不大于6d、100,二级不大于8d、100,三四级不大于8d、150、柱根100,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不应大于100;
一级框架在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非加密区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d,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d(d为最小纵筋,此处规范中未说明是最大还是最小,判定为最小);
另外非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箍筋加密区范围: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1/6和500mm较大值;底层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剪跨比小于2的柱、框支柱、一二级角柱取全高,注意,三四级角柱没有全高加密要求,但是计算的时候还是要按角柱计算的。
柱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对于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短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箍,一级时单侧纵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且一级时不应小于1.5%;
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四级框架中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长宽比大于2.0按单向板算,板厚不小于短边长度的1/30,不大于2时按双向板算,板厚不小于短边长度的1/40;商业及屋面板厚一般不宜于120mm;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时不小于180mm,不作为嵌固端时不小于160mm,且地下室顶板不设井字梁和十字梁,直接设大板即可;
异形板按实际情况至少取跨度的1/30,可酌情加厚;
楼梯设计时取梯板经济厚度为跨度的1/28,一般现浇板厚度详《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表9.1.2。
对于单向板垂直于受力筋方向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0.15%,受力筋:板作为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需满足构造规定(《混凝土规范》表8.5.1),表中此处为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表下说明: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最小配筋率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双向板两个方向均不得小于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温度应力筋配筋率不得小于0.1%。
当板厚小于150mm时,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当板厚大于150mm时,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倍板厚及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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