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十四五”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十四五”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 的要求, 促进广西建筑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 提升我区建筑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公布“十四五”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桂建标[2022]2号),现就加强、规范“十四五”广西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确认的50个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名单附后),完成实施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的。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可在BIM技术应用某一阶段完成后或全部完成后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验收申请。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提交完成所有示范实施内容的验收申请,逾期3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广西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发展联盟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 进行项目评审及验收。评审专家从“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验收完成后,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名单。
(一)验收申请。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向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联盟申请示范项目验收,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
1、《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介绍、重难点等;
(2)BIM应用策划:应用范围、实施目标、实施流程、软硬件配备及目标、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建设等;
(3)BIM实施情况:基础、创新、示范应用点的实施情况等;
(4)BIM实施效果:BIM应用取得的成效、示范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BIM实施经验教训与总结、推广前景等。
3、示范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的BIM模型成果,交底、出图、模拟等模型应用成果,BIM相关图片、视频资料,BIM软件、平台操作截图、视频等)。
4、应用成果文件与证明材料。依托示范项目形成的技术标准、工法、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应用图片等资料。
5、示范项目BIM应用情况汇报PPT。
(二)验收初审。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联盟收到申请后,组织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示范项目进行材料核查,材料齐备、真实、有效的项目拟为专家评审待审项目,核查不通过者不再进入后续序。
(三)现场验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确定集中评审时间,抽取并组织专家按照《广西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开展现场验收评审。
1、示范项目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情况;
(2)过程检查专家意见落实情况;
(3)BIM应用内容完成情况;
(4)BIM应用的实施效果。
2、示范项目现场验收程序:
(1)专家组核查验收资料;
(2)专家组听取实施单位的汇报;
(3)专家组进行质询和讨论, 必要时对涉及该项目BIM技术应用的重、 难点和亮点进行实机核验;
(4)专家组给出验收结论并签字(详见附件3)。
(四)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 “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专家评审最低分数大于等于60分且材料齐全的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原评审专家进行复验。专家评审平均分大于等于70分的(含整改后通过),可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五)推广应用。在管理模式、 技术创新、 应用实施方面取优秀成果的示范项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推广应用会, 邀请各有关单位、 企业观摩学习, 编撰示范项目案例文集, 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2、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分细则
3、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审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