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市住建局 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 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
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辖区内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于 2023年12月15日前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 。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跟踪隐患整改闭合。 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施工项目 予以约谈或通报 。
重点排查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首要责任 。
重点排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是否进行动火分级管理、办理动火许可证等。
重点排查 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 ,是否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影响逃生通道的障碍物等。
重点排查 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 。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23〕155号)等要求,为深刻吸取国内其他城市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春季节建筑施工火灾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冬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全市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施工用电用火多;岁末年初,施工现场人员变动频繁,人员安全思想易松懈,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易发时段,为切实加强冬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保障岁末年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市住建局 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 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1·16”、无锡“11·20”火灾事故教训,坚守“严防火灾风险、消除突出隐患、守住底线红线”的目标,围绕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聚焦动火作业、火灾防控、教育培训等重点任务,深入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1.聚焦参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重点排查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首要责任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2.聚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重点排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进行动火分级管理、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对动火作业电焊机、气瓶等机具进场严格审核;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可燃易燃物清理、动火作业过程防灭火措施、动火监护人现场监护等。
3.聚焦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防控。 重点排查 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 ,布置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影响逃生通道的障碍物等。
4.聚焦人员消防安全教育。 重点排查 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 。在建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向社会做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自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辖区内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于 2023年12月15日前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 。项目自查情况(含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防控、人员安全消防教育等重点)应以书面形式报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2.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提升施工企业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编制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3.加大检查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跟踪隐患整改闭合。 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施工项目 予以约谈或通报 ,保障施工现场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4.做好信息报送。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 2023年11月30日下班前 ,将辖区内冬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举一反三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排查工作推进情况报苏州市住建局 ; 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2月 , 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 ; 2024年3月15日前 ,将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总结报 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