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工业总体上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对此,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旨在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工业总体上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对此,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旨在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
1、什么是绿色工厂?
2、绿色工厂的好处有哪些?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 用地集约化 、 原料无害化 、 生产洁净化 、 废物资源化 、 能源低碳化 的工厂。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不限产,不限电等好处;
4、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
5、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区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3、如何才能成为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一票否决项。申报的工业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效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
4、绿色工厂认定标准是什么?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通则》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可作为工业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
通过以上两个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讲,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 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
1、 基础设施方面 ,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 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3、 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 ,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 产品评价方面 ,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 环境排放方面 ,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5、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6、绿色工厂申报加分项(资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1 |
ISO 5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4.5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加3 分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加 1.5 分 。共计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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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2.7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19001 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 1.5 分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加1 .2分 。共计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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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4.5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加3 分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加1 .5分 。共计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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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2.7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8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加 1.5 分 。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加1 .2分 。 共计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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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SO 14064 温室气体核查报告 |
3 |
工厂应采用 GB/T 32150 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加1分 。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加1分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加0.4分 。可行时,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加0.6分 。共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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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报告 |
0.9 |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加0.6分 。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加0 .3分 。共计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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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ACCP、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措施及检测报告 | 0.4 |
按照 GB/T 32161 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加0.4分 。共计0.4分。 |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郑办[2022] 8号
对列入 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列入 国家、省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0] 20号
对被评为 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 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开封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若干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汴政办 [2020] 63号
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洛政办〔2021〕33号
对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企〔2022〕3号
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鹤政〔2022〕4号
对获得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21] 64号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焦发[2019] 6号
对新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奖励政策的通知》濮政办[2021] 46号
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许政 [2022] 6号
对国家、省认定为绿色工厂(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列入 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三政[2019] 2号
被评为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发〔2021〕11号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2〕19号
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除享受省级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外,由受益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2〕29号
被评为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的 ,由财政部门按照 省级财政奖励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
市财政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 予一次性奖 励50万元 ; 对创建成为 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 的给予 20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发〔2018〕13号)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励50万元; 对获得省政府或省工信厅认定的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励30万元。
《漯河市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