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山东省《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鲁建节科字[2022]4号)
规划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累计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以上。
江苏省《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苏建建管[2021]110号)
规划中明确:“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广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房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
浙江省《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
(浙建计[2021]19号)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以上。
福建省《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闽建筑[2021]13号)
到2025年,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 福州、漳州、泉州国有投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余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比例不低于50%。
安徽省《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建综函[2021]1165号)
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全省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安徽省,面向长三角、辐射“一带一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
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建字[2020]11号)
2025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
四川省《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
(川建建发[2021]110号)
到2025年,形成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川西北、攀西五大区域协同发展、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区域产业链配套基本建成; 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建成一批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湘建科函[2020]68号)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达到70%以上,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为60%以上,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鄂发改长江[2021]361号)
规划中明确: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陕西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实施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建发[2021]1016号)
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拔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山西省《2022年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晋建科函[2022]419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31%。